2025年3月,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干警进社区宣传食药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4月23日,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联合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经开大队等单位召开府检联动工作座谈会,聚焦惩治食品药品犯罪的行刑衔接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这一深化食药安全保障的联动实践,源于2024年10月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结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发展全国销售网络
黄某于2016年起创业,多年经商的他积累了一定的销售资源。2018年冬,陈某找到黄某,想利用黄某的销售渠道卖牡蛎肽食品。黄某以父亲的名义在外省注册倍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倍某堂公司”),并以妻子的名义注册“倍某堂”微信公众号。
2019年6月,黄某直接从陈某的朋友马某处购得“锦阁牡蛎肽”压片糖果,通过公众号销售。倍某堂公司设立了4个层级的代理商,通过分级代理模式发展全国销售网络:缴纳30万元就可以成为总代理、缴纳6万元成为省级代理、缴纳1.98万元成为市级代理、缴纳2980元成为区级代理,不同级别的代理可享受4.5折到9.5折不等的优惠,并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取现金分红。
其间,为了吸引更多人成为代理,黄某在总代理田某的协助下,多次在四川成都、绵阳、德阳等地的酒店组织大型销售会议,宣称该产品含有牡蛎、海参等成分,具有“舒筋活血、增加免疫力、增强性功能”等效果。
该产品凭借“壮阳+免疫”双重噱头和分级代理的高额销售返利,吸引大量人员入会购买代理资格,一张销售网迅速在全国展开。
“神药”的真相
“吃糖就能壮阳、疏通经络,调节人体血液淤堵……”面对这样的“神奇功效”,不少中老年人不由心生尝试之意。然而,如此“神药”竟为“三无”产品,可能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黄某与马某合作后,以倍某堂公司名义委托马某经营的某能量因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压片糖果,马某转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韦某甲生产。为了满足“壮阳”功效,韦某甲多次网购处方药他达那非粉末,与堂弟韦某乙在南宁某民宅内,使用简易设备将药物与淀粉混合压片。
为掩人耳目,2019年7月,马某指使韦某甲制作不含药物成分的样品送检,获取了检测报告。黄某据此在微信商城夸大疗效宣传,诱骗中老年群体购买。成本仅1.75元/粒的压片糖果被包装成“神药”,终端售价高达42元/粒,黄某等人三年销售金额累计达2800余万元。
“泡沫”的破灭
“吃了锦阁牡蛎肽后,出现头疼症状,售后客服却称这是调理反应:局部肌肉酸痛、肿痛、刺痛,说明身体微循环严重堵塞,是大量废物从皮肤排泄的表现……”2021年7月,“锦阁牡蛎肽”压片糖果在绵阳某酒店举办宣传会,经被害群众举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宣传会现场,对倍某堂“锦阁牡蛎肽”压片糖果取样送检,结果显示送检糖片中非法添加他达那非。绵阳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介入。
案件办理中,为破解生产行为无客观证据证实和犯罪金额认定困难的问题,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建议调取涉案人员通信软件上的聊天记录、网购记录、4级代理销售数据、虚拟仓库数据,同时固定生产现场的设备及配料记录等实物证据,最终精准认定各环节犯罪金额。
2021年12月,该案被移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他达那非属于非法添加物质,食用含他达那非成分的食品不但起不到强身健体的效果,反而易出现头痛、皮痒、头晕、脚痛等不良症状,危害身体健康。黄某、马某、韦某甲、韦某乙、田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金额均超过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针对众多消费者遭受的身体伤害,该院认为黄某等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2022年5月对黄某等5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0月,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马某、韦某甲、韦某乙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各并处罚金;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并判处黄某、马某、韦某甲、田某承担4200余万元至350余万元不等的惩罚性赔偿金,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后,黄某等5人提出上诉,前不久,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目前,已执行赔偿金1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