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一束光在上海长宁亮起——小小的“少年起诉组”,是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起点。此后40年间,这束光始终照向未来,照亮了无数迷途少年的前行之路。
6月17日至18日,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全国未检人循光而至,重返这束光亮起的地方,一同回望来路、放眼前方。
回望
40年砥砺深耕
“姐姐,请允许我这样叫你。最难的日子里,是你让我确信,我仍被牵挂着,仍被盼着重来……”
在“见证·未来”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训中心里,几封泛黄的书信静静陈列,那是上世纪90年代涉罪未成年人写给检察官的信,字里行间皆是柔软。
“始终坚持护‘未’初心不变,创新锐气不减,履职担当不松,让老一辈未检人开创的事业,在我们手里走得更稳、行得更远。”座谈会上,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剑军言语铿锵,字句间透着新一代未检人的使命与担当。
作为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东浩兰生会展集团工会副主席、上海华夏文化经济促进会副会长陈达对长宁未检工作的发展熟稔于心。
“1986年,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里拉了两张桌子、配了两名同志,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陈达回忆道,那在当时看似只是“一小步”,却是“看见孩子”的“一大步”。更让她感到自豪的是,上海市检察机关首创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制度被国家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所吸收,“希望大家永葆‘敢为人先’的担当与‘一切为了孩子’的初心,让这束光照亮更多孩子的归途与前路。”
四十载薪火相传,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保护之路。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表示,中国未成年人检察虽然起步较晚,却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进、从附属性工作到独立业务类别、从单一刑事办案到综合履职格局的三重跨越。
他指出,未检的独特之处在于制度创造力——不仅适用制度,更在创造制度。正是这种创新张力,使其超越了单纯的业务范畴,成为一种具有引领性和预防性的法治力量。而置于更宏观视野下,其意义在于——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丰厚土壤。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未检工作的40年,是从“小荷才露尖尖角”的破土新生,到“映日荷花别样红”的蔚然成势,“4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仅在每一起案件中践行公正司法,更在犯罪预防、被害人保护和社会综合治理中作出卓越成就,成果世所瞩目,积累了值得总结和推广的宝贵经验。”
“尽到我们这一代检察人的责任,完成法治赋予的光荣使命。”面向未来,张建伟期待检察机关继续致力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重塑其精神品格。同时,为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伸张权利,抚平创痛,守护他们内心的安宁与对生活的期待。
践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40年前的那一束微光从长宁发出,化作守护少年的漫天星火。40年后,不少点亮它、守护它的人,站在了聚光灯下——座谈会通报表扬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贡献突出的8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他们中,有深耕未检工作数十年的“老兵”,也有接过薪火的年轻面孔。
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逄燕妮便是其中之一。
她将未检工作比作银杏树——“坚韧向阳、扎根沃土、静待花开”。在辽东大地上,她始终践行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观护融入办案全过程,努力“让每一个失足孩子向阳重生”。
作为先进集体代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王佳佳告诉记者:“为了孩子,做多少都不为过。”站在40周年的新起点上,她和“桔子姐姐”未检团队坚持“不放弃每一个孩子,不忽视每一块业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拓展未成年人检察履职的广度、深度和精度,用心用情“管好孩子的每一件事”。
两位基层未检人用最朴素的话语,道出了一代代未检人接续奋斗的共同信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2025年,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座谈会上,渝检护“未”团队代表之一、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梅玫以22年亲身经历娓娓道来,将未检变革凝练为“三个转变”——从“就案办案”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意识之变,从刑事检察到综合履职的职能之变,从司法保护到“六大保护”同向发力的格局之变。
“此次会议提出‘推动构建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维护权益、综合治理于一体的工作机制’,为未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章春燕表示,她将持续擦亮“浙里花开·春燕工作室”品牌,践行好未检高质效办案的三重境界:精办个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系统施策,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强化研判,敏锐捕捉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这是一次向未检改革先行者、奋斗者致敬的座谈会,也是一次面向未来的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角色和定位。”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看来,“未成年人检察走过的40年,既是辉煌的40年,也是充满艰辛与不易的40年。”而正是这份艰辛与不易,淬炼了制度的韧性与底气,也让他站在新征程上,对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展望
携手共护未来
一束光照不亮所有角落,但一束光可以点燃另一束光。
未检工作最深刻的意义,不仅在于自己发光,更在于点燃并汇聚更多的光——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之光汇聚在一起,让隐秘的角落都能被看见。
“此次会议对深化部门协作、从严从实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参会代表的发言,道出了与会者的共同感受。
“我们与检察机关并肩同行,在制度建设、家庭教育、法治宣传中协同发力,深切感受到了未检人始终如一的初心与担当。”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参会代表表示。
中央社会工作部参会代表进一步明确了发力方向: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助力筑牢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业防线。
大家的发言,让“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实践路径愈发清晰。
座谈会上,围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一场关于“如何做得更好”的讨论持续升温,从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到社会支持体系完善,从精准帮教到全链条保护,在观点交锋中,共识进一步凝聚。
“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的跨部门落实,已初步形成‘发现—报告—处置—追责’的工作闭环。各部门在具体案件中联动得越来越顺畅,保护网正越织越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纪念园游客接待中心副主任程星说,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让她对“六大保护”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未检正以司法保护为“撬棍”,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将过去分散在各方的责任拧成一股绳。
“希望未来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团委、社会组织加强青少年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完善培育、派驻、经费保障机制,针对罪错、临界未成年人制定更加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雷群芳建议进一步强化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在风险预防、案件办理、安置帮教各环节的协同发力,消除衔接盲区,构建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佟丽华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30年,见证了中国未检事业从起步到蓬勃发展的全过程。他将未检的变化概括为三个维度:
保护对象之变——从主要关注涉罪未成年人,逐步拓展至未成年被害人,再到所有未成年人群体;
职能定位之变——从局限于检察办案,到以法律监督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体制机制之变——从未检初创时的探索阶段,到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厅,再到省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专门未检部门。
“我们期待,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下一个40年继续与时代同频、与少年同行,以法治之力守护每一段成长,为世界各国探索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更多‘中国方案’。”佟丽华表示。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在总结发言中强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典型的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经过40年发展,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已相对成型。全体未检人既要守住“基本盘”,更要在深化上下功夫:立足检察办案,深化综合履职,全面提升司法保护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协同“六大保护”,持续推进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
前路还长,挑战还在。但有一点可以确信——40年前从上海长宁亮起的那束光,必将为孩子、为未来一直照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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