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后悔酒后驾驶的行为,感谢检察院和看守所及时批准请假申请,让我能够为父亲处理后事。以后我绝不再喝酒开车,也会以自身经历劝告亲朋好友。”5月20日,当检察官对请假回家期满后归所的拘役罪犯刘某谈话时,刘某表示。
2025年1月,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同年4月10日,经法院审理,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7日后,刘某被逮捕送入看守所服刑。
但意外的是,5月16日,刘某父亲在其拘役期间因病逝世,刘某妻子立即前往看守所,希望看守所能将上述情况转告刘某,并咨询能否让刘某临时出所回家奔丧。
然而,刘某是拘役罪犯,能否“回家”呢?刑法中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是这一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细致的操作标准,再加上要考虑监管安全,往往不会被使用。2024年11月,江苏ag尊龙凯时 、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对拘役罪犯回家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了详细操作指引。对照《指引》规定,看守所审核了刘某的申请材料及日常监管表现,拟同意刘某的请假申请,为切实规范开展该项工作,看守所同时向泗洪县检察院征求意见。
“根据《指引》规定,如果刘某申请回家事由真实,符合刑期不低于一个月、认真遵守监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批准其回家无社会危险性等条件,那么应当批准其回家。”检察官说,同时调阅了刘某危险驾驶案相关材料,确认其在案件办理期间认罪态度诚恳、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随后,县看守所召开了审核小组会议,检察官列席。根据刘某服刑期间表现情况,会上评估认为刘某确有悔改表现,出所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回家奔丧属于正常的人伦情理,应该纳入考虑。因此,检察官建议看守所予以准许刘某回家。县看守所及时采纳建议,依法批准刘某2天假期。
“放假回家”期间,看守所也通过电话、保证人拍照等监督方式,及时掌握刘某回家后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2025年5月18日下午,刘某按规定时间归所。5月20日,检察官对刘某进行谈话,了解其回家动向和期间遵守规定情况。刘某表示,自己十分后悔酒后开车,因此错过了父亲的离世,并承诺自己一定会吸取教训,积极改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