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东台市破坏森林与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下称“机制”)。
该“机制”明确了4部门在打击破坏森林与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中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规定了生态损失补偿工作基本原则,创新构建“司法裁判+行政监管+市场调节”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修复体系,探索建立“双轨制”补偿路径。
“机制”明确,传统补植复绿要求责任主体限期完成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引入林业碳票市场化补偿方式,责任人可通过购买碳票折抵生态损失,碳票收益专项用于生态修复项目。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通过案件办理,将生态责任量化变现,完成“破坏—补偿—修复—监管”闭环,为全省生态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