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好友信任,两年间通过微信收款码盗刷好友微信账户100余次,共计19万余元。经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
2020年,刘某改嫁至如东某村后,常到同村王某经营的小卖部打牌消遣。二人日渐熟络,王某因年纪大,不擅操作智能手机,多次请刘某帮忙网购,甚至将手机锁屏密码、微信及支付密码悉数告知。然而,这份信任却为日后埋下了祸根。
2024年9月末的一天,收拾完小卖部回到家的王某发现手机收到一条银行通知短信。短信内容是告知其当日上午绑定微信的银行卡转账失败。王某心生疑惑,将此事告知了女儿。次日,二人到银行查询详情,发现两年来微信账户竟然每隔几日就会被盗刷千余元,总额近20万元。王某思量一番后,怀疑是刘某所为。女儿让其不动声色,并在小卖部内安装了摄像头。
次日,刘某来到小卖部串门。王某将手机闲置,假装脱离视线。晚上,其女儿查询其银行账户,果不其然,银行账户又被盗刷了。二人查看监控视频确认是刘某所为后,当即报警。
经查,2022年8月,刘某因打牌输钱心生不满,趁王某如厕时,用其手机扫描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盗转1000元。见未被察觉,刘某自此一发不可收拾。两年间,她利用王某对其不设防的心理以及王某经常将手机闲置的习惯,趁王某在店内忙碌之机,盗刷王某银行卡内钱款100余次,累计金额19万余元,并通过删除银行提醒短信掩盖罪行。谁料,2024年9月的一次盗刷竟因网络延迟未成功,随之迟来的银行通知短信终于让刘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罪行暴露。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依法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2025年2月10日,如东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