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意打个电话向您表示感谢,真没想到这笔钱能这么快要回来!”4月28日,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邓灿接到高某的来电。
这件事,还要从高某夫妻的一个“老朋友”杨某某说起。多年前,高某夫妻因在杨某某处购买过保险产品而与其熟识。7年前(2018年),杨某某将其担任负责人的某保险代理公司注销。然而,2022年初,她为偿还个人债务,仍冒充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老客户回访”为由频繁探访高某夫妇。利用多年积累的信任,杨某某虚构“内部6%年息存款项目”,诱使高某签订所谓“存款合同”。高某夫妇将家中积蓄近32万元悉数交付,直至2023年8月高某儿子无意间看到父母持有的“保险单”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保险单应有的法律条款,存在明显漏洞,惊觉被骗,随即报警。
2023年9月,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高某与杨某某签订三年还款协议,杨某某先行归还4万元,后高某签下谅解书。因该案涉案金额超10万元,属金额巨大,已构成刑事案件,2024年11月6日移送至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杨某某与被害人达成的还款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期限延续至2026年底。“被害人怎么会在没有收到全部钱款的情况下就出具谅解书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承办检察官来到被害人家中走访。
“这笔钱是我们年轻的时候在工地扛水泥、在大棚里打零工攒起来的。后来我中风了,身体不好,就指望着这点养老钱生活。”高某愁容满面,吐露他们是出于无奈签下的谅解书和3年还款协议。“她说要是她进监狱,这笔钱就别想还了,所以我们才签了谅解书。”
在司法实践中,侵财类案件退赃与被害人谅解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简而言之,高某夫妻出具的谅解书对杨某某相关犯罪事实的量刑是有帮助的。但对高某夫妻来说,杨某某能否按时还款则是存在风险的未知数。如果3年还款协议不能按计划履行,高某夫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考虑到“把钱要回来”是这对夫妻的唯一诉求,检察官决心帮他们尽快追回钱款。
“当初说好存20年,我赚到钱就还给他们,他们非要报警把事情闹大!”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某如此辩解。检察官通过比对虚假合同模板,联合公安机关调取银行流水明确资金流向,查明杨某某将涉案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的事实,击破她所说的“赚到钱就返本”的辩解,确认她虚构存款项目,用于骗取资金的事实。
随后,检察官与杨某某积极沟通,对其开展多次针对性释法说理,结合法定量刑标准,明确告知“退赃退赔是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在检察官的劝导下,杨某某的态度终于松动。本着化解矛盾的初衷,该院再接再厉,积极引导杨某某主动退赔钱款。承办检察官推心置腹地对杨某某说:“高某夫妻辛辛苦苦打工多年才攒了一笔养老积蓄,如今他中风多年丧失劳动能力,就更需要这笔钱了,他们一家也真的不容易……”杨某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多方筹措资金3个月内将剩余近28万元全部退还。
2025年3月7日,如东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4月14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