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信息网络犯罪衍生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下称‘帮信’)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等特点”“帮信犯罪呈现技术性、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涉电话卡、银行卡犯罪仍居高位的总体态势尚未根本改观”……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7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现司法机关针对这些帮信犯罪新特征积极履职办案,依法从严惩治帮信犯罪的工作成效。
面对帮信犯罪呈现职业化、技术化特征,司法机关筑牢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火墙”。例如,在“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开设“工作室”,有组织地非法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新型技术帮助,致68名被害人被诈骗1350余万元,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等技术支持帮助行为,斩断“输血功能”的犯罪链条。
面对当前相互交织、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司法机关坚持全方位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
例如,在“邓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架设具有远程操控、异地拨号、伪装来电号码和支持多张电话卡同时拨号等功能的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在“王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王某等人通过虚拟币交易方式为他人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关联犯罪,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瓦解犯罪“资金枢纽”,强化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要坚持全链条打击,有效摧毁犯罪网络和犯罪组织架构。”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依法严惩不放松,依法准确认定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加大刑事追诉力度,精准打击涉网络犯罪技术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切断对上游犯罪的技术支持、资金通道和通讯链条,瓦解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生存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