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证驾驶被查后拒不配合,为逃离现场两次撞击他人车辆,近日,王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为有效遏制“失驾”人员(因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等原因失去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司法三部门于2024年9月会签《关于加强“失驾”人员无证驾驶常态化执法检查和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数据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通过“人防+技防”动态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王某某则是自2024年10月起开展的“失驾”人员无证驾驶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查获的一名“失驾”人员。
2024年11月某个深夜,警灯在夜色中划出红色警戒线。王某某驾驶的黑色某品牌轿车,因行驶异常被巡逻交警敏锐发现,交警立即通过警报器严肃喊话:“前方车辆请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因驾驶证被吊销,王某某害怕被拘留,不仅未减速,反而猛踩油门加速逃窜。在被红灯逼停后,面对交警要求下车的指令,王某某非但没有配合,反而挂入倒挡,在后视镜清晰可见后方车辆的情况下,两次狠踩油门——“砰!砰!”两声巨响中,后方被害人李某某的轿车前保险杠严重凹陷,车灯碎片飞溅一地。经鉴定,车辆直接损失达4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从无证驾驶到故意撞车逃逸,王某某的每一步都在触碰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而王某某明知后方有车,仍故意撞击后方车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逃避执法检查、故意毁坏财物,更是错上加错。本案中,若王某某初次被查时主动停车,仅需承担行政责任,却因逃逸和撞击行为,让违法升级为犯罪,从“可能拘留15天”到 “必须服刑1年2个月”,这是侥幸心理付出的沉重代价。无论是交通出行还是日常生活,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遇到执法检查时,请务必保持冷静,配合是唯一选择。违法后逃避检查的冲动行为,往往会让当事人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犯罪,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