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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麋鹿“路杀”案保险公司赔偿生态损失
2025-08-18 09:2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8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

2022年5月14日20时55分左右,肖某驾驶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路碰撞到横穿道路的麋鹿,造成车辆损坏和一头麋鹿死亡。大丰区交警大队认定肖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南京市检察院申请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刘昌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刘昌景从专业层面解释了麋鹿的基本特征、“路杀”对麋鹿的影响等情况,并回答合议庭关于有效降低野生麋鹿因交通事故伤亡风险的举措和建议等相关问题。

南京市检察院诉讼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因肖某交通事故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的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麋鹿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南京中院当庭支持了南京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作者:张旭 丁平 汪云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