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某村,戴某(化名)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和持续帮扶下,这位因离婚而失去土地收益、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妇女,不仅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流转金,还获得了免费住房和就业技能培训的机会,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此前,戴某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与前夫袁某(化名)协议离婚。离婚时,家庭承包的土地及其收益未进行分割。离婚后,戴某外出打零工谋生,身患疾病的她生活艰难。几年前,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务工,戴某无奈返回大丰老家,却发现本应属于她的土地已被村委会流转给种植大户多年,流转租金全由前夫袁某领取,自己分文未得。4360元土地租金对常人或许不多,但对失去生活来源、依靠低保和捡拾废品维生,还需抚养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女儿的戴某而言,却是至关重要的“救命钱”。
戴某向大丰区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控申部门受理后,联合民事检察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检察官走访村委会了解到,戴某无房居住,租住在小车库,经济极度困难,前夫袁某已失联多年。在核实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控申部门快速启动程序,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戴某手中,解其燃眉之急。
针对戴某土地权益受损的核心诉求,民事检察部门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除诉讼涉及的1.09亩土地外,戴某与袁某名下尚有十余亩承包地权益未明。为彻底解决戴某后顾之忧,检察官多次与法官沟通案情,并协助调取关键证据。最终,法院不仅判令袁某支付戴某2180元已收取的租金,更在判决书中明确:今后村委会须依法将戴某与袁某名下所有承包土地收益平均分割后分别支付。法院还特意到村委会公开宣判,以案释法,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
案件虽结,帮扶未止。为解决戴某居无定所的问题,检察官先后4次与村委会磋商,最终成功协调村委会为其提供了一处闲置住房免费居住。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区妇联,为戴某联系了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实现“输血”救助向“造血”帮扶的转变。
在司法救助的跟踪回访中,住进“新家”的戴某紧握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大丰区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社会救助”的多元帮扶模式,精准聚焦因案致贫妇女的急难愁盼,不仅传递了司法温度,更有效激活了社会救助力量,为困境妇女铺就了自力更生的希望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