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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三个一”模式 常州天目湖地区检察院联合监狱推动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
2026-03-17 10:04:00  来源:检察日报

  “听说你已经把1920万元赃款全部退赔了?”“检察官,我想通了,出去以后就彻底与往事告别了!”2026年2月11日,江苏省某监狱内,当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副主任黄诚跟李大强(化名)谈话时,李大强对未来满怀期待。而这是该院联合监狱助推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成果。

  2023年5月,李大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需退赃退赔1920万元。李大强名下资产被法院冻结,其在缴纳罚金后表示经济困难,无法全额退赔。在日常改造中,狱警发现李大强经常咨询减刑假释政策,改造也很积极,于是将此情况向派驻监狱检察室通报。

  2025年8月,黄诚与狱警共同研判线索后,认为李大强名下有厂房、公司股份等资产,具备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且其表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需转变其对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思想认识。“你全部退赃退赔后才能申报减刑假释,而且出狱后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名下资产也可以被法院解冻。”黄诚多次对李大强释法说理,逐步打消其顾虑,李大强最终表示愿意退赃退赔。

  2025年12月底,在李大强家属的配合下,1920万元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完毕,李大强被冻结的资产被依法解冻。

  据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继春介绍,2025年9月,该院联合监狱针对推动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工作逐步形成“三个一”模式,即通过登记、动态审查、联系原审法院补正、建立数据库等方式摸排一批线索;通过政策宣讲、发放手册、会见接待、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通过与执行法院、司法局、原检察机关协同核查、调查、执行等联动履职组织一次专项工作。

  据悉,自2024年5月以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联合监狱已推动532名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总计履行各类款项达1.03亿元。

作者:江澔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