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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推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双提速”加快事故处置和受害人救治
2026-03-18 10:22:00  来源:检察日报

  “保险公司先行理赔,我的医疗费很快有了着落,现在一直居家休养。”江苏省靖江市的老李因车祸住院,出院后恢复很好,目前心情也不错。

  2025年11月的一天,老李遭遇车祸。被送医院急救过后,他在庆幸自己保住命的同时,陷入了深深的担忧:家里条件十分困难,后续的医疗费怎么办?他向肇事方保险公司提出先行支付申请,让他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说他们直接与医院联系,由保险公司依据当地规定与医院直接结算,他不用愁缴费的事。

  保险公司依据的规定,是靖江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的《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一机制的建立,源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据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普遍存在“现场处置快、后期理赔慢、多数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实践中,保险理赔方过于依赖司法裁决,继而影响事故快速处置和受害人的有效救治。为防止受害人陷入“治病难”与“维权难”的双重困境,2025年7月23日,靖江市检察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靖江监管支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快速赔付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医险直付”模式。

  2025年10月27日,靖江市检察院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联合出台《意见》,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及时告知受害人涉案机动车保险情况、可向案涉保险公司申请先行支付等信息。《意见》推动了责任认定和理赔“双提速”,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当及时认定责任;对受害人急需医疗、事故责任尚未认定、经初步调查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确属商业保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医院结算。

  靖江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部主任朱俊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及时救治受害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目前,《意见》已惠及8名受害人,总计6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被保险公司及时理赔结算给医院。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