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责任承担方式看得见、摸得着,真正让我们感受到生态环境在一点点地被修复。”近日,徐马荒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内,一排排新栽的树苗迎风而立,更添春色。前来参与集中植树活动的人员,望着眼前的景象由衷感叹。
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应邀参与此次植树活动,这也是徐马荒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启动项目化运行后,开展的首次集中植树活动,标志着兴化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上,探索出一条新路。
事情源于一起小额超标排污案。2026年1月,兴化市某纺织品公司因管道破损,约3吨工业污水流入周边河道。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排口附近有白色液体排出,采样监测显示,其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经专家组评估,该公司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361元。
金额虽小,责任却不容“打折”。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兴化市检察院主动介入,全程参与赔偿磋商会议。磋商中,涉案企业无法对受损生态环境原地修复,且1361元单独用于生态修复难以见效。如何让这笔“小钱”发挥实效,成为破解问题的关键。
“众筹”植树,让小钱办成大事。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兴化市检察院共同引导赔偿义务人,将1361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定向投入徐马荒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替代性修复。这笔“零散”赔偿金被纳入基地修复“大盘子”,与其他几笔小额赔偿金汇聚,统筹用于兴化当地生态环境修复,让每一分赔偿款都用在实处。
“积少成多进行替代性修复,还能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检察官介绍,这种项目化管理模式,打破了“小额赔偿难发挥实效”的困境,无论金额大小,均定向投入实际修复,实现“赔偿一户、修复一片、受益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