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督察从理念、责任心、能力等5方面查找问题。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近期,江苏省常熟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院检务督察部门提交的专项督察报告。
“检务督察部门履职,核心手段就是专项督察。但从以往实践看,主体不权威、范围不精准、过程不实质、结果运用不刚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干警有时对专项督察结论产生质疑。”副检察长姜兆军解释道,“为此,我们探索开展以人带案专项督察,从案件质量问题入手,反向审视办案人员履职情况,力求督察更精准、更有力。”
摸排重点人员
增强督察针对性
如何确定督察对象?“谁也不希望被纳入督察范围,但专项督察就是要发现问题。因此,我们从以往问题案件入手。”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说,“采取的方式是比对:一方面梳理近年来被上级质效分析或通报指出存在瑕疵的案件情况,另一方面结合检察人员履职记录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确定5名重点督察对象。”
在案件数量上,该院按照每人14%的比例、兼顾数量相对平衡原则,随机抽取了5人2024年来办结的47件案件进行督察。
依托专业力量
增强督察权威性
专项督察的对象确定了,谁来开展?“根据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委会是办案组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资深检察官组成。”姜兆军说,“我们依托检委会委员的专业力量,成立督察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12名检委会委员任组员。”
专项督察前,检务督察部门汇编司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分送督察组成员参考。督察过程中,各成员独立审阅卷宗,有疑问的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重点围绕办案权限、证据审查、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质询,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征求承办人意见后呈送检察长审阅,检察长认为不深入、不透彻的予以退回,要求重新督察。最终形成督察报告,提交检委会讨论。
分类做好整改
增强督察实效性
据介绍,专项督察报告通过后,该院分类“开方”,抓实整改工作。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司法理念方面问题,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向办案部门宣讲司法责任制主要内容,推动起诉书等文书提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时,措辞从“请审批”规范变更为“请审核”。针对责任心及案件质量问题,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与批评教育,其他人员办案瑕疵,交所在部门加强管理予以纠正。针对能力问题,相关名单通报政工部门,由其针对性加强素能培训。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该院建立“分析研判到周、过程管控到案”机制,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办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检务督察,既是检察机关内部风险预防、监督纠错、追责震慑的制度设计,也是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实践。开展专项督察,目的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加大探索力度,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供更多基层经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云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