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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电缆1个月被盗27次 滨海县检察院追赃挽损督促退赔27.5万元
2026-06-09 09:55:00  来源:检察日报

  巡检工是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守护施工企业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然而,巡检工郑某却因一时贪念,沦为盗窃团伙的“内应”,致使其所在工地施工电缆1个多月被盗27次。

  2025年8月,江苏一家新能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公司新建项目厂区的施工电缆频繁被盗,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警方经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勘查现场痕迹发现,2025年7月至8月,该新建厂区每隔一两天就有施工电缆被盗,案发时间集中在凌晨1点至3点,犯罪嫌疑人翻越围墙进入厂区,得手后,快速打包搬运至厂区外销赃。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以邵某为首的盗窃团伙进入警方视线,潜藏在被害企业充当“内应”的巡检工郑某也被揪了出来。原来,2025年7月至8月,邵某纠集刘某,伙同该新能源公司巡检工郑某,组成盗窃团伙。邵某、刘某负责深夜翻墙实施盗窃,郑某因熟悉厂区布局、安保盲区等充当“内应”。得手后,几人立即将电缆卖给明知电缆来路不明的废品收购商张某,形成“盗、运、销”一条龙犯罪链条。短短一个多月,该犯罪团伙作案27起,盗窃电缆价值共计55万余元。

  案发后,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查找郑某与邵某、刘某事前通谋,以及张某收购赃物时的主观明知等关键证据。

  该院经审查认为,邵某、刘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内外勾结、多次盗窃施工电缆,数额特别巨大,均涉嫌盗窃罪;张某明知电缆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办案的同时,该院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和追赃挽损工作,督促涉案人员退赔27.5万元,挽回企业部分经济损失。

  2025年12月30日,滨海县检察院依法对邵某、刘某、郑某、张某4人提起公诉。今年5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邵某、刘某、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作者:刘作城 郭大江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