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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丨对批量化“卖惨营销”要严查严管
2026-06-25 15:02:00  来源:正义网

  批量生产毫无精神养分的“苦难文化”愚弄大众,利用善意和同情收割流量,不仅严重违背商业伦理、践踏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公然挑衅法治秩序。

  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自媒体主播以“全家福对比”作品立悲情人设,声称几年前的照片上一家人整整齐齐,近来却遭遇“父母意外离世”等变故,家人寥寥无几,被迫一人养家。发布此类卖惨视频的账号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出现,并以相同场景刷屏,其中不乏多个账号发布同一人悲情视频的情形。这些主播借助“卖惨营销”迅速引流,进而从事直播带货活动。据业内人士分析,卖惨账号批量出现的背后,很可能有MCN机构(多频道网络机构)暗中运作(据6月24日红星新闻)。

  “卖惨营销”并非新鲜事。此番曝出利用“全家福对比”作品卖惨引流,也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不过,在看透这些惯用伎俩的同时,还有一点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那就是以往不少“卖惨营销”系个人偶发行为,或为博取关注,或是出于一时贪念,虽有失公德和诚信,但终究影响范围有限。然而,批量化出现的“卖惨账号”则不同。它们将虚构的苦难进行标准化加工、多渠道分发,再通过引流带货牟利,其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恶劣,而且监管难度更大。

  批量卖惨,实则是批量造假。“卖惨账号”的内容可谓一假到底:场地是租的,演员是请的,剧本是胡编乱造的。更有甚者,在直播中带的货也是假冒伪劣商品。批量生产毫无精神养分的“苦难文化”愚弄大众,利用善意和同情收割流量,不仅严重违背商业伦理、践踏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公然挑衅法治秩序。

  “卖惨营销”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卖惨营销”中精心编造的悲惨剧情、人物身份和销售缘由,本质上是伪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目的是诱导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定,也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批量化“卖惨营销”为什么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流水线作业下,一个“卖惨账号”从起号到变现只需要低廉成本,即使后续运营阶段被封掉几个号,但只要有一个号“爆”了,那就是血赚。另一方面是违法成本低,且不说平台面对海量内容很难精准揪出“卖惨账号”,就算找到相关账号,最终也不过封号了事。

  值得警惕的是,MCN机构很容易成为批量化“卖惨营销”的幕后推手。即将于今年9月施行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背景、情节、人设等,开展虚假或者误导性营销。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此前某些MCN机构依靠组织化运作,批量化运营“卖惨账号”,严重破坏了正常网络传播秩序。

  可见,治理“卖惨营销”乱象,不能只作封号处理,而要真正触及其根本。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一旦查实有MCN机构旗下账号批量造假,即应依法开出罚单,责令其停业整顿,严重时还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短视频平台也要尽到审核把关责任,采取屏蔽、删除、下架、封号等方式,让“卖惨账号”难以继续行骗,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众的同情和善意经不起一而再、再而三的捉弄,清朗的网络空间容不下声泪俱下的骗子。希望这条网络黑灰产业链被彻底斩断,尽快还公众一个干净的网络环境。

作者:石佳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