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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作业“怕麻烦”致牵绳工死亡 镇江丹徒检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1人提起公诉
2026-07-23 1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次平常的伐木作业,却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自诩“经验丰富”的伐木人员,因为“怕麻烦”而酿成一起惨剧。

  2025年11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西斛村的村民陈某打算砍掉院外的两棵白杨树。常年从事伐木工作的吴某承接了这个活儿。11月10日上午,吴某带着油锯来到现场,查看后发现这两棵树体量不小——一棵直径45厘米、高15.65米,另一棵直径48厘米、高16.72米,单凭人力锯倒风险很大,需要吊车配合才能确保安全。

  吴某当即联系了吊车师傅,却被告知当天排不开吊车,要第二天才能过来。因为不想第二天再来一次,吴某觉得凭借自己丰富的伐木经验,不用吊车也能搞定,便决定徒手用油锯作业。他叫来徐某、陈某和段某三人,在旁牵引绳索,控制树木倒下的方向。

  很快,第一棵树顺利被锯倒,横在地面。为保障安全,这时本应先清理倒树、打通撤离通道,再继续锯第二棵树。但吴某没多想,简单清理部分树枝和石块后,就叫上其他人接着锯树。

  危险在瞬间降临。在油锯的轰鸣声中,当第二棵白杨树要倒下时,吴某未及时向三名牵绳人员给出撤离信号。段某转身欲撤离,却被第一棵倒下的树阻挡了撤退路线。因来不及绕行,段某被第二棵树砸中倒地。等到120救护车赶到时,医护人员确认,段某因颅脑损伤已无生命体征。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围绕事故责任认定开展细致审查后,认为吴某作为伐木作业的组织者和油锯操作者,负有保障现场人员安全的首要注意义务。他明知树木高大需要吊车辅助,却过于自信,在吊车未到场的情况下贸然作业;锯倒第一棵树后又疏于清理,阻塞了撤离通道;第二棵树倾倒前未及时发出撤离信号,多重过失叠加,最终酿成悲剧,其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今年3月,丹徒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6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多年从事伐木活动,具备基本安全常识,却因过于自信忽视他人生命安全,存在重大过失,且仅赔偿部分损失、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综合全案情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