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报告,绝非案件事实的简单罗列,而是检察履职能力、法律素养和责任担当的综合体现。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提升刑事案件审查报告质量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应从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优化报告文书模板、抓实重点板块内容、完善保障制度机制四个方面构建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系统化提升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完善捕诉办案机制,落实质效标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作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其审查报告不仅是案件办理的“定盘星”,更是检验案件审查能力、防范冤错案、彰显司法公正的核心载体。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工智能犯罪、跨区域犯罪、涉众型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难度同步加大,对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的专业性、说理性、完整性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应不折不扣落实好最高检工作部署,持续提升刑事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水平,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充分认识提升刑事案件审查报告质量的时代价值
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报告,绝非案件事实的简单罗列,而是检察履职能力、法律素养和责任担当的综合体现。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提升刑事案件审查报告质量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从政治维度看,这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一切检察工作都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提升刑事案件审查报告质量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乃至生命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刑事案件办理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高质量的审查报告能够精准认定案件事实,充分阐释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直观展现,更是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群众诉求、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司法载体。
从司法维度看,这是破解办案难题、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抓手。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难点在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梳理判断、法理情的平衡考量。审查报告作为刑事案件审查的“总台账”,客观记录着案件审查的全过程,集中展现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逻辑、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以及对法律适用的说理思路。审查报告只有质量过硬,才能支撑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决定,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契合最高检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的要求。
从职业维度看,这是强化检察官履职能力、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路径。司法责任制要求“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刑事案件审查报告作为刑事检察履职的核心文书之一,其撰写质量直接反映检察官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释法说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应勇检察长强调,要牵住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以办案责任落实促进办案质效提升。通过提升审查报告质量,倒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严谨履职作风、提升专业素养,让每一份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都成为压实办案责任、明晰履职边界的直观凭证,为后续责任倒查、业绩评价提供客观、完整的依据。
构建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系统化提升机制
当前,刑事案件审查报告撰写总体规范,能够支撑刑事诉讼的开展,但对照高质效办案要求,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模板适配性不足、关键内容深度不够、制度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制约着审查报告质量的整体提升。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从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优化报告文书模板、抓实重点板块内容、完善保障制度机制四个方面构建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系统化提升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更新司法办案理念,筑牢高质效办案思想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升审查报告质量首要在于破除陈旧办案思维惯性。要通过典型案例警示、优质文书示范引领等,引导干警扭转“重实体结果、轻文书规范”“重诉讼推进、轻释法说理”的片面认知,树立“文书质量即是办案质量、文书规范即是司法规范”意识。同时,深刻认识审查报告不仅是内部办案文书、归档材料,更是固定司法判断、厘清办案权责、防范冤错案件、彰显司法公正的核心载体,自觉把实质审查的要求贯穿文书撰写全过程,以思想自觉带动审查报告质量提升。
优化报告文书模板,构建分类适配文书体系。摒弃“全案一模板”的固化模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犯罪类型,探索建立轻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差异化分类模板体系。轻罪案件要聚焦核心事实、关键证据、处理结论,实现文书简洁高效,避免照搬照抄证据摘录;疑难复杂案件可增设争议焦点研判、类案检索比对、风险治理研判等专项板块,强化法理阐释和逻辑论证;职务犯罪案件可单独设置主体身份认定、职权履职事实、纪法衔接研判等专项板块,突出对行为人职权范围、谋利事实、赃款去向、违纪违法情节的分层梳理。审查报告文书模板,还要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动态更新,让模板既符合规范标准,又适配案件实际,切实提升文书撰写的专业性与精准度。
抓实重点板块内容,推动文书质量实质提升。聚焦审查报告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监督履职等核心板块,全面提升文书质量。一是在事实认定上,坚持以亲历性司法为基础、以证据实质审查为核心,逐一比对核查卷宗材料,清晰描述事实发展脉络,把握好叙事“七何”要素,确保查明事实客观完整、逻辑清晰。二是在证据分析上,分类梳理定罪量刑证据,系统构建证据链条,详细阐释证据采信、不予采信的理由,逐项排除证据矛盾与合理怀疑。对证据的小结要做到语言简洁,内容高度概括。三是在法律适用与说理上,紧盯案件定性、此罪与彼罪、量刑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争议要点,结合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实践依据三个角度展开论证,精准援引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善于探究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基础和法治精神。同时要善于引用和检索指导性案例、解读等实践依据进行分析论证。四是在监督履职上,全面反映履职各方面、全过程,重点关注漏捕漏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管辖权问题以及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此外,还要全面记录释法说理、请示报告、风险评估、社会治理等案件内外开展的工作。
完善保障制度机制,健全闭环长效提质体系。一是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根据案件难易、刑期长短、争议大小进行准确划分,针对轻罪案件可以采用表格式审查报告,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精办,兼顾质量和效率。二是压实审核把关责任。对于新类型、新罪名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争议较大的案件,改变侦查机关、调查机关移送罪名、调整犯罪事实或者法定量刑情节影响量刑档次的案件,以及轻伤害等存在申诉信访风险的案件,应当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严格落实审查报告层级审核机制,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应包括事实认定、证据体系构建、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监督履职等方面。三是建立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建立审查报告“常态化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三位一体评查机制。日常评查可以由部门自行负责,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评查结束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及所在办案部门反馈评查意见,明确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同时,可以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梳理共性、个性问题,定期通报、集中整改、靶向纠偏。四是健全能力素养提升机制。定期开展文书撰写实训、优质文书观摩、瑕疵案例剖析,以学促干、以练提质,持续提升干警的审查报告撰写能力。五是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审查报告评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考核范围,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等方面予以参考,树立鲜明质量导向,倒逼干警规范履职、精细办案。
(作者 刘松茂 姚潭 董健 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