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太仓市社区矫正对象汤某某收到法院减刑裁定书:因送货途中冲入火场救出被困幼童被认定为重大立功,依法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剩余缓刑考验期六个月。这是2020年社区矫正法实施后,苏州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的案件。
2026年2月14日下午4时许,太仓市某居民楼突冒浓烟。正在送货路过的汤某某听见邻居喊“屋里还有个孩子”,他没犹豫就往屋里冲,但屋内刺鼻的烟气让他根本无法进入,情急之下他脱下工作服沾水捂住口鼻才闯进。屋内能见度极低,他凭感觉逐一推开房门,最终在床上摸到熟睡的孩子一把抱出。消防人员和孩子家长不久后赶到,孩子无恙,汤某某吸入浓烟但无大碍。一个月后,太仓市公安局确认了汤某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了奖状。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第一个问题先摆上台:汤某某此前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3年4月起在太仓市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汤某某的见义勇为究竟是真心悔过、舍己救人,还是为了减刑而刻意“刷表现”?
“不能光看奖状,得查实底。”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侯金鑫先调阅汤某全部社矫档案:入矫两年多,教育学习全勤,公益劳动主动报名,从无不假外出等违规记录,改造态度实打实。为确认立功真实性,他又走访被救儿童家长、现场邻居取证,调取路面监控、消防出警记录交叉比对时间线。为精准评估施救风险,检察官还专程到失火现场做情景模拟:站在楼道口都呛得睁不开眼,更别说浓烟最密时往里冲——事发当时危险性属实,排除“假立功”可能。
基于法律规定及亲历性调查,苏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提请减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汤某某减刑。2026年7月13日,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裁定。
“我犯了错,但社会没放弃我。”拿到裁定书后汤某某动情地说,今后一定多行善、走正道。
这起小案是苏州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微切面:刑事执行监督既要守牢“不让假立功钻空子”的底线,也要传递“鼓励向善”的温度。一张裁定书,既给了汤某某向善的正向反馈,也给所有社矫对象传递了明确信号:曾经失足没关系,只要真心改、敢担当,法治从不亏待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