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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人员领到了表扬证书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以法律监督支持见义勇为善举
2026-08-13 09:3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感谢司法机关的鼓励和肯定,今后我将继续通过自己的行为向社会传播正能量。”近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与积极推动下,见义勇为的社矫人员王某领取到了沉甸甸的表扬证书。

  2024年1月,王某因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年2月起接受社区矫正。今年4月,王某在工作期间听到楼下有人呼救,立即跑至楼下的河道边,发现一名男人落水。危急时刻,王某将河道边一根带有救生圈的绳子抛给落水者,后独自一人使用绳子将落水者用力拉到岸边。因落水者无力爬上一米高的堤岸,王某再次俯身,用手将落水者拉至岸上。在确认落水者脱离危险后,王某离开现场。

  今年5月底,姑苏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时发现该线索,并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检察官先后联系王某及落水案发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发现被救人员系社会流浪人员,且事发突然,当时公安机关没有记录联系方式,目击证人也缺少调查笔录。

  为还原真相,姑苏区检察院依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派出所发出《见义勇为推荐信》,书面监督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对王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认定工作。后经姑苏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顺利与被救人员取得联系,对多名在场目击证人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确认王某见义勇为事实情况。今年7月,公安机关制发《确认见义勇为决定书》,认定王某救助落水群众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此外,检察官至姑苏区司法局调查核实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表现,了解到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态度较好,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和监督管理,每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矫正期间也无任何违规处罚记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结合王某见义勇为救人的行为,姑苏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最终促成这封表扬证书的颁发。据了解,该案是姑苏区首例以检察建议监督推动见义勇为行为获表扬的案例。(通讯员 李国春 郑佳俊)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