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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评析:抓实科学管理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2026-09-20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这是检察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变革。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应坚持数据赋能辅助决策、流程管控规范办案、质量管理保障落地,同时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数据赋能业务管理,辅助科学决策“一盘棋”

  数据是检察工作的“晴雨表”,能够客观反映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应加强数据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一是增强业务数据的准确性。要从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案卡填录和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可用,为检察履职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从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看,应采用以机器抓取数据为主、人工填录数据为辅的填录方式,如通过设置填录规则弹幕提醒、指导填录人员规范填录、优化查看功能等方式,推动个性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减轻人工填录负担。进一步提升填录软件、纠错软件等辅助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实现自动填录高效、手动填录精准的良好效果。二是建立常态化数据跟踪机制。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查阅相关数据,跟踪重点数据,及时发现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此确定或者调整工作方向,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这种“业务—数据—业务”的数据驱动管理模式,可以为案件质量评价提供客观、量化依据。三是开展高质量数据分析研判。在真实准确的业务数据基础上,用好用活检察大数据资源,研究数据变化规律,对业务数据进行深层次、高质量的分析研判。一方面,定期对涉及重点案件、重要办案领域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院领导决策和办案部门查找短板弱项提供有益参考,从“围着数据转”转变为“盯着问题看”;另一方面,做好专项数据分析,围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方面展开分析,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发挥检察数据在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同步建立数据驱动的决策机制,推动检察办案重点动态调整,确保检察工作方向始终与中心大局、社会发展需要同步。

  规范开展案件管理,畅通预测预警“一条链”

  流程管控是对办案的同步、动态监督管理,可有效防范办案过程中产生不规范问题,是开展案件管理的重要方式。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管控,促推案件办理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一是建立全流程管控体系。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系统化构建全流程高质效办案评价标准,并明确各主体责任。实现从案件受理、流转到办理、结案全过程闭环管理,针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动作,为检察官提供清晰的办案指南,确保案件办理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同时,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检察官要加强自我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抓实重要文书的核阅;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要经过检委会会议或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切实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二是加强关键节点预警。案管部门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预警提醒,促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如案件受理后第三日仍未按规定制作告知文书等可能触发监管的问题,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三是加强办案效率管控。针对部分案件办理周期长等现实问题,通过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对临近期限的案件进行提醒和警示等方式,防止出现超期办案情况。同时,针对简案慢办问题推行繁简分流和智能辅助模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

  一体抓好质量管理,织密检查评查“一张网”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做实评查结果运用,推进质量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实质化。一是建立一体化、多层次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贯彻落实“每案必检”,建立“个人自查—部门检查评查—全院评查”的三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检察官应对所办案件开展全面自查,办案部门应树立“管办并重”理念,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交叉检查或季度评查。对已办结案件,案管部门要统筹组织开展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并联合检务督察部门不定期开展个案评查。同时,要加强各评查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共享评查报告,防止反复评查增加办案部门和办案检察官负担。二是加强对评查的组织领导。压实检察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及案管部门协同抓”的责任闭环。统筹全院制定年度评查计划,细化评查标准,以实体性评查为导向,规范评查流程、统一评查尺度。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重点吸纳各业务条线的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等骨干力量,提升评查专业化水平,根据每次评查内容的不同,对案件质量开展精准检测。三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以评促改,采用“一案一表”,坚持问题导向,汇总评查结果反馈至办案部门,明确整改期限。以评促管,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等级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优秀案件予以表扬,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合格案件进行问责,实现“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以评促效,对评查中发现的易发多发实体或程序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向办案部门和办案检察官发布易错点提示,提升办案质效。

  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营造科学管理良好生态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在实践中应处理好“三对关系”,防止认识偏差与执行梗阻,营造科学管理的良好生态。一是处理好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关系。二者都是对“案”的管理,但各有侧重。案件管理侧重于抓前端、中端,重问题预防,强调在办案流程的每一个节点设置标准和监控点,防止程序性瑕疵和实体性偏差;质量管理则在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的同时侧重于抓后端,重视案件办结后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这种“前端严控、后端严查”的模式,能够确保案件办理既符合程序要求,又实现实体公正。二是处理好“三个管理”与司法责任制的关系。首先要明确管理不是干预而是保障,强化管理绝非弱化、违反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为了全面落实和有效保障司法责任制的运行。司法责任制赋予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权力,同时也明确其相应的责任,而“三个管理”旨在压实各方主体、各个环节的责任,使司法责任制从抽象的“权责相配”细化为办案全链条、全员覆盖的具体责任清单,促进责任从纸面落到地面,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力的协同体系,确保了“放权不放任、监管不干预”。因此,通过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既压实了检察官责任,又保障了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三是处理好“三个管理”与检察“大管理”的关系。“三个管理”聚焦于对案件和办案人的直接管理,是整个检察“大管理”的核心和基础。而检察“大管理”是主体全方位、覆盖全领域的管理,是一个系统集成概念。主体全方位,就是要将各类人员、各个部门都纳入管理范围;覆盖全领域,就是要对人的管理、对案的管理、对事的管理全覆盖,涉及业务、队伍、政务、事务等各个方面。因此,“三个管理”是整个检察“大管理”格局中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的部分,它以提升案件质量为中心,为检察“大管理”格局奠定了坚实根基、提供了核心内容。没有“三个管理”的高效运行,检察“大管理”就会失去支撑和目标。反之,检察“大管理”的有效运行,如绩效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政务管理等,又能为“三个管理”的有效运行提供体制、机制和队伍保障。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案件管理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作者:颜伶俐 严欢欢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