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更半夜,偏僻水域,有船只疑似进行危险货物的过驳作业,这不仅会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造成危害,同时还意味着过驳的货物本身来源存在问题。根据常识判断,需要借助管道进行过驳的货物通常为原油或其他液体类危化用品,而实施此类危险货物的过驳作业,船舶必须要到指定区域,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否则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或污染等事故,对长江黄金水道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这一大一小两只船舶为何脱离指定区域,进行隐秘的过驳作业?

“三无”船舶深夜进行非法过驳作业
2024年5月21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根据线索,将正在长江油轮上盗取原油的曹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被盗原油170吨。主犯曹某系某油运公司退休员工,退休后未退出工作群,从中获悉部分航线不打铅封,发现夜间看守薄弱的管理漏洞,随即伙同公司船舶调度员杨某、当班船员卢某等人,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收买船员配合,并联系韦某提供“三无”船舶负责抽油销赃。
因案情重大复杂,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向收货方调取原油购销合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扣押原油价值进行鉴定,同时结合航行日志异常点,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得知收赃船只会在码头装卸过磅,最终通过过磅记录锁定该团伙全部犯罪事实,并引导公安机关将码头老板、下游销赃中介人员一并抓获到案。
经查,2023年至2024年,曹某等人内外勾结先后12次盗取原油共计1794吨,价值925万余元。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督促退赔近900万元。今年8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曹某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下游收赃分子等5人相应刑罚,其余6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