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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建牛棚遭遇“天价罚单”
2025-06-13 10:29: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4年10月18日,林西县检察院就张某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李静瑶)“如果不再罚款了,我一定按时拆棚,绝不耽误土地耕种。”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依法监督纠正“小过重罚”,卸下“天价罚单”包袱的张某欣然接受新的行政处罚,并承诺按时拆除牛棚。

张某是林西县统部镇村民,为发展养殖,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了简易牛棚饲养牲畜和储存草料,占地644平方米。2023年10月,林西县检察院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时发现该行为,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统部镇政府制止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月,该镇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拆除建筑物。同年10月,检察官跟进监督时了解到,张某的牛棚已部分拆除,但张某对该处罚不服。

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张某通过合法流转取得土地使用权,全家人靠养牛脱了贫,所建牛棚虽然改变了土地用途,但未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统部镇政府开出的罚单,相当于张某家十几年的收入。该院认为,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统部镇政府未综合考量初次违法、民生目的、无实质损害等情节,处罚明显违反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

“张某家庭贫困,系初次违法,主观恶性不大”“他积极配合调查,虽占地建牛棚,但目的是增加收入”“处罚应体现教育功能,不能简单一罚了之”“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张某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有违‘过罚相当’原则”……10月18日,在林西县检察院就张某案召开的检察听证会上,应邀参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纷纷发言,认为张某主观恶性小,主动配合整改,64万元罚款显失公平。

会后,检察机关建议统部镇政府综合考量张某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过罚相适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统部镇政府采纳后,及时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重新对张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张某也在卸下“天价罚单”包袱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

“简单机械执法易伤民心,法律监督要让法律有温度。”林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梁海龙表示,通过纠正“小过重罚”,既坚守了耕地保护红线,又为乡村振兴中的弱势群体撑起了法治保护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  编辑: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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