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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监蚕食公司1300余万元被诉
2025-09-11 09:27: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公司干了21年的业务骨干竟是公司“蛀虫”。一场追讨货款的普通诉讼,意外撕开了销售总监刘某是“内鬼”的伪装——其利用职务之便,操控两家“空壳公司”,蚕食老东家资产,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2001年9月,刘某加入A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后升至销售总监。然而,公司的器重竟成了刘某蚕食公司财产的“捷径”。刘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自己是B、C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将这两家公司伪装为拥有大量客户资源的独立代理商,推荐给A公司并声称可以为A公司介绍客户。于是,A公司与B、C两家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由这两家公司代理其产品,帮助拓宽销售市场,而刘某则顺势从中截留利润。

2018年11月,刘某以A公司销售总监的身份,前往某食品公司洽谈业务。临近签约的关键时刻,刘某向客户谎称A公司要求预付货款比例必须超过50%,而这一要求与该食品公司的内部规定相冲突。紧接着,刘某提出“解决方案”:“B公司是A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商,你们和B公司签约即可降低预付款要求。”

在刘某诱导下,该食品公司与B公司签订采购13台生产设备的合同。另一边,刘某则向A公司称,该食品公司系B公司开拓的重要客户。出于对刘某和B公司的信任,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约定由B公司作为其代理商将生产设备卖给食品公司。然而,在食品公司按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合同款项后,B公司从中扣除并截留了所谓“代理商”利润,并未按期向A公司支付货款。

2022年底,A公司因B公司拖欠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调查后才得知,B公司和C公司竟是两家“空壳公司”,并非正规代理商,而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某。A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2月,刘某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刘某拒不认罪,辩称A公司“知情并默许”他实际控制B、C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也为A公司提供了销售渠道。今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刘某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彭燕认为,刘某虽非A公司最高决策者,但他掌握关键的销售渠道选择权、推荐权,并熟知核心的销售定价策略。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刘某得以人为制造并掌控关键的“信息差”,从而诱导A公司将部分应得的利润让渡给B、C公司。同时,当被要求说明B、C两家公司中具体哪名销售人员提供了客源时,刘某语焉不详,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根本找不到B、C两家公司任何员工参与的痕迹,所有事项均由刘某一人操办。”彭燕说道。清晰的资金流显示,所有被截留的利润均流向刘某控制范围,进一步印证了其通过虚构环节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本质。

最终,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A公司1300余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遂于近日对刘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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