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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人在招待所内持刀报复致人死亡。被抓获的刘某、敖某声称仅在门口望风,没有参与作案,因其他同案犯外逃、证据残缺仅获刑五年。
◆随着首犯落网,新供述揭开真相。原来,刘某、敖某并非门口望风,而是一同持刀砍人。层层审查后,案件还牵扯出幕后教唆者。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启动再审,刘某、敖某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教唆人员亦被依法追责。
一起因义气之争引发的报复行凶案,因其他涉案人员潜逃、证据残缺,致使两名在案人员凭借“望风”说辞逃避重罪惩罚,以轻罪定罪服刑,案件遗留重重疑点,迟迟未能尘埃落定。时隔18年,随着外逃主犯落网,尘封的卷宗被再次打开。
一时义气酿下血案
2005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处招待所内,突发一起命案。外地男子小江遭多人持刀围砍,伤势过重引发失血性休克,当场殒命。
该案缘于一场荒唐的“出头报复”:周某某因女友蔡某某遭到被害人小江冒犯,心生不满,随即纠集朋友刘某、敖某等4人,持砍刀上门寻仇、肆意行凶。
案发后,涉案5人中刘某、敖某率先落网,其余3名同案犯潜逃。面对审讯,刘某、敖某统一口径,均辩称仅在门外望风值守,并未进入房间持刀行凶。由于其他涉案人员在逃,无同案犯供述印证,也无目击证人还原屋内作案全过程,司法机关只能根据在案证据依法审理。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某、敖某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届满后,二人被释放回归社会,该案遗留疑点始终悬而未决。
18年后首犯落网
2023年3月,潜逃18年的主犯周某某被抓获归案。鄞州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指派检察官依法介入。办案检察官卢佳丽在审查周某某案卷时发现,周某某供述的作案细节,与2005年刘某、敖某的判决内容明显不同。根据周某某的说法,刘某、敖某并没有站在门口望风——他们持刀进入了房间,参与了砍击。
随后,卢佳丽又调出了另外两名同案犯的判决书。乐某某,2007年被抓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涂某某,2008年被抓获,同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的供述中,刘某、敖某均是持刀砍击的参与者,并非“望风者”。但当年案件证据形成了二对二的对峙局面:乐某某、涂某某的有罪指认,与刘某、敖某的无罪辩解相互矛盾,没有客观证据能够打破证据僵局。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规则,仅凭相互冲突的口供,无法证实刘某、敖某存在持刀砍人行为,不足以推翻已生效原审判决,故案件彼时无法启动纠错程序。
“当年之所以判故意伤害罪,是因为缺少推翻二人辩解的证据。”卢佳丽说,“现在新到案的同案犯供述补齐了证据链,真相大白了。”
一本卷宗一本卷宗地翻,一份笔录一份笔录地对。卢佳丽发现,周某某、乐某某、涂某某3人,分别在到案后给出了互相吻合的细节——5人逃离时把刀藏进衣服里,这一细节也与两名目击证人的证言吻合。而刘某、敖某当年“只在门口望风”的说法,却找不到任何证据支持。
定什么罪,是个问题
有了新证据,接下来的问题是:该定什么罪?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了死亡结果,而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持何种态度。刘某、敖某伙同他人持砍刀、菜刀等利器,共同砍击被害人头部、肩部、背部、右腹部及四肢等部位十余刀,其中右肢动、静脉被砍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这种不计后果、针对要害部位的持续砍击行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至少持放任态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卢佳丽同时注意到另一个问题:同一案件,5名同案犯实施的是同一犯罪事实,乐某某、涂某某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周某某于2023年11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若刘某、敖某仅以故意伤害罪定性,将导致“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基于同一犯罪事实的数名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相当,理应受到基本均衡的法律评价。”卢佳丽认为,“先到案、先判决的事实状态,不能成为影响定罪量刑的实质因素。在证据补强后依法启动纠错程序,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
随后,鄞州区检察院将线索上报宁波市检察院。两级检察院组成专案组,联合公安机关,分赴监狱等地,对涂某某、乐某某及新到案的周某某逐一复核取证。
教唆者亦被追责
办案过程中,卢佳丽还从案卷里挖出了一条线索,案件背后还有教唆者——周某某的女友蔡某某未被追责。
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继续侦查意见,查明蔡某某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抓获。
蔡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检察机关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就多人提及蔡某某在案件中起到教唆作用的案件细节,对同案犯再次进行提审,对全案发生的起因、过程、蔡某某在场的时间等问题进一步明确。
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系蔡某某以遭被害人小江欺负为由,与周某某商议找人“教训”被害人,且实施行动当天,系蔡某某确认了被害人所在地点后告知周某某等人,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考虑到蔡某某只是提议“教训”而并非挑唆“杀人”,检察机关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蔡某某提起公诉,蔡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25年9月,浙江ag尊龙凯时 向浙江省高级法院就刘某、敖某案提出抗诉。同年10月,浙江省高级法院指令宁波市中级法院再审。
今年4月,宁波市中级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鄞州区法院重新审判。5月29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敖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