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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丨严查罂粟种植、守护无毒校园、走进社区普法……ag尊龙凯时 织密禁毒“法网”
2025-06-26 09:26:00  来源:ag尊龙凯时 网综合

禁毒“法网”如何织就?答案都在南京检察机关这场检察开放日里!

6月25日,南京市检察院在108书苑举办“高质效履职 织密禁毒‘法网’”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市人大代表、作风监督员及社区居民、快递从业人员、大学生代表等受邀参与,零距离感受了解南京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

活动首先播放了两部检察机关原创的禁毒宣传片,《如果,多一次选择》告诫大家警惕所谓的“上头电子烟”,《神秘的过客》展现司法机关在海量数据中抽丝剥茧,找到关键证据,锁定狡猾毒贩。

接着,南京市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南京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面对毒品犯罪新形势、新特点,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持续加大对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持续落实诉侦协作机制,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协作,强化重大毒品案件侦查引导;与市邮政管理局会签工作机制,协同加强“网络+寄递”涉毒问题整治;聚焦新型毒品犯罪疑难问题,引入专家“外脑”共商治理对策。积极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建立高校禁毒联盟、聘任禁毒志愿者等方式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毒品治理格局。

随后,三位检察官登台讲述办案故事。

栖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讲述《揭开国际邮包里的毒品犯罪真相》,这起涉及全国的特大跨境走私、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案件由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组成工作专班,创新通过“树型证据导图”形式,逐层分类提出引导侦查、证据固定意见,最终成功追诉58人。

玄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讲述《电子烟里的隐秘陷阱》,检察机关对利用未成年人贩毒的陈某依法予以追捕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围绕案件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涉毒风险,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共同打好这场关于爱与未来的守护之战!

秦淮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讲述《迷雾下的追击》,这是一起不认罪、部分“零口供”的贩卖、运输毒品案,检察机关在庞杂的电子数据中找到一张被删除的聊天记录截图,运用客观证据成功指控多名被告人,该案庭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精品示范庭”。

最后,市检察院检察官带来禁毒“小课堂”,向大家讲解当下主要毒品类型,特别是各种花样伪装下的新型毒品,提醒大家要注意识破毒品“真面目”。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感受到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的力度,是一次鲜活生动的禁毒法治教育。同时,也对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加强禁毒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履行好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为全市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新贡献。

高校学子成禁毒主力军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启动“新枫禁毒青年计划”

毒品犯罪没有“旁观席”,每一位青年都是毒品预防教育的参与者,也是禁毒战场的“主力军”。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联合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开展栖霞区“新枫禁毒青年计划”发布仪式暨检察开放日活动。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警察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学生代表受邀参加。

“作为栖霞区新时代青年先锋,希望大家能与我们携手并肩,共筑抵御毒品的坚固防线,为美好幸福生活撑起一片无毒晴空!”活动伊始,栖霞区检察院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主任洪文杏向同学们宣读并分发了禁毒倡议书,结合近几年该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详细讲解了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同时呼吁现场的大学生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加入禁毒志愿者队伍,向家人、同学宣传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增强全社会对毒品的防范能力。

“同学们,你们现在看到的这些糖果、奶茶、电子烟都是新型毒品。”随后的法治禁毒课堂上,栖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友顺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讲解新型毒品知识、展示仿真毒品模型、介绍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同学们深入了解毒品的成瘾性和危害性,在互动问答环节,进一步揭开“神仙水”“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的伪装,告诫和提醒同学们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食物及饮料、离开视线的水杯不要再喝,要注意学会辨别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原来这些具有迷惑性的毒品离我们这么近。”大家听后纷纷表示,对新型毒品的外观、形状、辨别方式等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更有助于他们将最新的禁毒知识传播给身边的家人和朋友。

据了解,2024年,结合辖区高校数量多的情况,栖霞区检察院建立高校重大活动禁毒宣传前置机制,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也旨在深入推进高校毒品预防教育,着力构建和完善大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影响并带动全社会参与禁毒斗争,共建无毒校园、无毒家园。

种植罂粟当“神药”?南京市江宁区检察以案说法:种植一株也违法!

罂粟是大家耳熟能详,却不常见的植物。其提炼物鸦片具有多种药用价值,可镇痛、止咳、止泻等,但吸食后极易让人成瘾,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因此,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然而,有的人却把罂粟当成了治病的“神药”,不惜以身试法。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李某某在农村赶集时看到一家摊位在卖罂粟果子。摊主向李某某推销说,这个果子里的种子撒到地里就能成活,长出来的叶子泡水喝可以治疗哮喘。身患哮喘病的李某某,早就听说过这个偏方,于是毫不犹豫地买了两个。回家后,李某某将罂粟种子种在自家院内,虽然很少打理,但很快就长出了幼苗。公安机关踏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种植的植物疑似罂粟苗,遂当场扣押。经清点鉴定,李某某共种植罂粟苗1300余株。

在民间流传中,除了像李某某认为的罂粟能治病,很多人还认为罂粟可以治疗鸡瘟。家中养鸡的王某某,为避免鸡生病,也想种点罂粟来喂鸡。2025年1月的一天,王某某将罂粟种子洒在自家的花坛里。王某某的邻居看到后,提醒王某某是违法的,但王某某舍不得铲掉。公安机关在踏查过程中发现线索,对王某某花坛内的2000余株罂粟进行了扣押。

“我只是在自家花坛里种点罂粟来喂鸡,觉得不是什么大事。谁想触犯了刑法,早知道当初就该听邻居的,把罂粟铲掉。”案发后,王某某后悔不已。

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安机关将上述案件移送至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此类案件涉案人员以老年人居多,种植地点一般是自家院内或是花坛里,种植数量较大,主要给动物吃或是为了个人食用。江宁区检察院将二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鉴于两人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等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毒品原植物,是指含麻醉性生物碱较高,可以用于制造、提炼鸦片、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的植物。罂粟作为一种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是制作鸦片、海洛因的主要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只要种植罂粟,无论目的是观赏或食用,其行为都违反国家法律,触犯刑法的,更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禁毒防范意识,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传言或治疗偏方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徐州市泉山区检察走进大学 守护校园无毒净土 提升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吃减肥药居然“中毒”了?连云港经开区检察提醒:这些新型毒品不得不防

治罪与预防齐抓 严惩与治理并重 淮安市检察院多维发力筑牢禁毒安全屏障

近年来,淮安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坚持治罪与预防齐抓、严惩与治理并重,围绕司法办案、综合治理、禁毒宣传等开展工作,助力构建“无毒”社会。

立足检察职能,实现案件精细化办理。在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坚持严审、深挖、细查,彻底查清全部涉案人员和全部犯罪事实。实质化提前介入,针对上下游涉案人员存在共同犯意的情况,有效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实现上下游全链条打击。强化监督意识,对于毒品犯罪各环节的漏罪漏犯,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及时追踪查证、报捕移送。加强涉毒资产查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办案机制,对毒品犯罪链条中的洗钱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1件毒品洗钱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示范庭审。

开展综合治理,推动问题常态化解决。针对个案体现的“零担货运”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主动对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收寄货物实名登记、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措施,强化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利用快递邮寄毒品问题,联合市邮政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全市13家快递企业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寄递安全协作意见,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堵塞毒品流通渠道,斩断毒品犯罪链条。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事处罚后脱管漏管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注重普法宣传,助力禁毒体系化预防。通过“法治进社区、进校园”、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提升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法治意识。突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针对某乡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多发、高发,且涉案被告人均为老年人的情况,组织公开庭审活动,通过家门口的法治课,引导1300余名群众认识毒品危害,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筑牢在押人员抵制毒品心理防线 东台市检察深入“高墙”开展禁毒宣传

为发挥检察机关普法宣传职能,筑牢在押人员抵制毒品心理防线,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东台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干警深入监区“高墙”,开展系列禁毒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专题开展大课教育

普及毒品犯罪危害

检察干警依托市看守所电教平台,以《禁毒普法宣传---警惕“上头电子烟”中新型毒品成分“依托咪酯”》为主题,为全体在押人员上了一堂禁毒宣传教育大课。课上,检察干警重点解读了涉毒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处罚标准以及认罪认罚自我救赎途径,并结合本地真实涉毒案例给出检察忠告,告诫在押人员重归社会后切勿触碰任何毒品。

逐一进行检察谈话

提升认罪伏法意识

针对涉贩卖“依托咪酯”毒品犯罪的在押人员,检察干警一对一开展谈话教育和提醒。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从认罪认罚制度内涵、适用条件和计算标准出发,引导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争取宽大处理。对于罪犯,从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入手,鼓励他们服从监管、积极改造。通过检察谈话,提升了在押人员认罪伏法意识,为保障诉讼进行和监狱改造奠定了良好基础。

耐心解答法律咨询

重塑回归社会信心

被告人梁某某因贩卖“依托咪酯”,被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与其内心预估刑期三至五年有着较大的落差,其情绪一度低落并郁郁寡欢。在禁毒宣传过程中,梁某某申请约见驻所检察人员。检察干警认真听取其内心困惑,并从其贩卖数量、交易次数、换算比例以及量刑情节等专业法律角度对其释法说理。经耐心解答和开导,梁某某逐渐理解了检察机关的量刑依据,打消了内心疑虑,也重燃了回归社会的信心。

此次禁毒宣传系列活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保障和刑罚执行监督中的教育、引导和感化作用。下一步,东台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驻所检察工作,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将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和促进在押人员积极改造落到实处。

多维普法零距离 全民禁毒筑防线 高邮检察开展系列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丹阳市检察院原创漫画:青春不“毒”行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