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的5000余株女贞树在海风中傲立,12件公益诉讼检察警示案例在海洋保护法治长廊集中展示,让人们对海洋生态保护产生更多警醒……近日,江苏ag尊龙凯时 邀请部分全国及江苏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江苏省滨海县生态检察工作,其间,滨海县“月亮湾”海洋生态保护基地给代表委员留下深刻印象。据滨海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玉刚现场介绍,基地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2023年1月,滨海县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处理湖北省黄石某制药公司母液废水的赵某某没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直接用槽罐车将1700余吨母液废水运输至滨海县境内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赵某某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无疑。但是,仅起诉无赔偿能力的个人难以有效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受损的生态,到底由谁来买单?
随后,检察机关查明,该制药公司委托处理的废液属于HW02医疗废物,按照市场行情每吨处理费用在3000元,但是该制药公司委托处理的价格仅为1000元左右,并且经层层倒手,到赵某某手中时每吨仅有450元,该制药公司作为上游企业,虽然不明确知道赵某某污染环境行为,但该公司将废水交由不具有处理资质的个人非法处置,放任他人“一倒了之”,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滨海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依法追究赵某某刑事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追加黄石某制药公司为被告,要求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该案倾倒地随意,环境损害“难计算、难举证”。滨海县检察院通过企业询价和专家咨询,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800万元,2023年2月15日,该院向江苏省灌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明确赔偿主体和赔偿金额后,涉案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却让检察官在生态损害赔偿金赔付问题上犯了难。
“对企业应当承担的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我们都认可,但是受疫情影响,企业濒临停产,现如今市场竞争大,产能和效益都明显下滑,800万元的赔偿金企业难以支付。”该制药公司负责人向检察机关表达了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随后,检察官到涉案公司实地走访,发现黄石某制药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安乃近、甲硝唑、依诺沙星等40余种原料药的高新技术企业,疫情前年销售额1.8亿余元,是当地医药化工重点企业。在全面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该院探索给出了“环保技改提升抵扣+生态修复金赔偿”的方案。江苏省和盐城市检察机关予以肯定,并建议聘请第三方评估专家团队,确保技改提升项目科学可行。
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最终确定以企业环保技术升级改造费用抵扣45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其余350万元以现金赔偿方式,用于对损害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并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设立违约责任、实施步骤等条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2024年8月12日,该制药公司将350万元赔偿金支付至滨海县生态环境修复专用账户。同年10月14日,灌南县法院依法作出调解书对和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滨海县检察院联合灌南县法院、生态环境部门利用资金建成“月亮湾”海洋生态保护基地,为受损的生态进行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
今年3月,滨海县检察院联合第三方评估专家团队再次来到黄石某制药公司回访,评估循环水系统节能及乙醇回收项目环保技改成效。经专家团队现场联合评估,改造后循环水系统减少37.5%的冷量使用,每年减排二氧化碳1183.93吨,相当于栽种6万棵树,乙醇单耗从0.333千克减少至0.26千克,每年能回收292吨95%的乙醇。该制药公司投入600余万元的两个技改提升项目均符合技改抵扣协议要求。
“相比执行全额修复费用,技改抵扣这种替代方式不仅有利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更有利于企业绿色长远发展,既体现了法治力度,更彰显了司法担当。”全国青联常委、江苏省政协委员韩旗现场听取案件介绍后予以肯定,并希望滨海县检察院用好“月亮湾”海洋生态保护基地,大力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让受损的生态最大限度修复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