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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无证驾驶?收监! 滨海县检察官以案释法
2025-07-11 08:43:00  来源:盐城检察在线

“原以为偷偷开几次车没人会发现,没想到连转弯的时间都被记下来了……”站在收监执行决定书前,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的手指紧紧攥着衣角,声音里满是懊悔。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借助数字检察手段,对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监督,将一名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的“侥幸者”依法收监,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敲响法治警钟。

智慧平台“揪出”异常数据,违规线索浮出水面

2025年6月,滨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抽查吊销驾驶证社区矫正对象预警信息时,一组异常数据引起注意: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刘某,竟在4月19日19时03分、5月17日18时12分出现在驾驶位抓拍记录中。

“驾驶证已依法吊销,驾驶记录却接连出现?”检察官发出疑问并立即启动线索核查程序。通过对接交警部门,发现刘某在缓刑期间未重新取得驾驶证,其驾驶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且此前未受任何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当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跨部门联动固定证据,揭开侥幸心理下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据此,检察官联合县司法局召开案情研讨会,共享驾驶证吊销证明、抓拍照片、轨迹分析报告等。当这些数据在大屏幕上形成完整证据链时,讯问直击要害。“你知道吊销驾驶证后开车属于违法行为吗?”“我知道,想着我只要没有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就不会被抓拍到”“4月19日19时03分,你驾驶的白色轿车为何出现在滨海S226化工园南入口?”“那天下班后,同事临时有事,我就想着自己开车回家,一次两次也不至于被发现”。面对出示的证据材料,刘某承认了无证驾驶的事实。

从“提示”到“收监”,监督闭环彰显司法刚性

查清违法事实后,滨海县检察院制发检察提示函,列明违法事实和证据,督促滨海县司法局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行政处罚。6月23日,公安机关对刘某决定行政拘留;随后该院又依法监督滨海县司法局对刘某提请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2025年7月,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从线索发现到证据固定,从督促行政处罚到监督收监执行,整个监督流程环环相扣,构建起“发现即查、违法即惩”的完整监督闭环。

“缓刑不是‘法外开恩’,而是带着约束的改过机会。”滨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旨在帮助矫正对象在社会环境下积极改造,但绝不等同于“完全自由”。一旦在矫正期间触碰法律红线,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惩处。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