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东以“低价房源”为诱饵招揽租客,通过“一房多租”的手段,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38万余元租金。日前,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5年2月,王先生在某商业街承租了一间门面房,计划年后装修开业,可他前往店铺查看时,却意外遇到了另一名自称该门面房承租人的李先生。两人当场核对租赁信息,发现多处不妥,意识到可能被骗的王先生立即报警。同年2月17日,公安机关经初步核查,将王先生口中的“房东”赵某抓获归案。
经查,赵某并非该门面房真正房东,仅为租客。此前,他在无锡经营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严重亏损,债务缠身。为了摆脱困境,赵某在镇江某商业街区租下整层店面,原本计划分割成多个档口转租,赚取租金差价。然而现实不尽如人意,有意向的租客寥寥无几。
巨大的债务压力下,赵某动起了“一房多租”骗取租金的歪念。为了骗取租客信任,他还伪造了与社区签订的租赁合同,凭借虚假凭证,堂而皇之地以房东身份对外招租,一步步编织起诈骗陷阱。
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间,赵某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与王某等9名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骗得租金38万余元,所得钱款被其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发放工人工资以及个人消费。
2025年7月,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租房时务必仔细核查出租方的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合法凭证,确认其出租资格,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房源要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小利而上当受骗。同时,在未签订正规书面合同、未实地看房确认房源真实性前,切勿轻易支付押金、租金等款项,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