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看似是小贪小占,但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获得感,危害甚大。
办案是最直观的行动,也是最有力的震慑。2025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直指住房保障、医保基金、“校园餐”等领域的腐败犯罪,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态度。
面对这一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于瞄准一个个民生“小切口”精准发力,以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治理,回答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命题”。
整治“微腐败”重在落实落细
“‘微腐败’在各行各业都可能出现,比如养老、医疗、‘校园餐’管理等,不同领域的腐败形态各异,必须因案施策、精准打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豪龙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十七中学初中部教师覃宝华关注到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依法惩治涉“校园餐”职务犯罪案件。黄某某利用担任湖北省枝江市某镇初级中学、枝江市某学校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后经枝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聚焦‘校园餐’领域的资金管理、食材采购、食堂承包等关键环节,依法惩治啃食学生利益的‘蝇贪蚁腐’,体现了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的担当。”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覃宝华代表提出,“根治‘校园餐’领域腐败重在把账单‘晒在阳光下’,不断强化资金监管与源头治理,健全学校报账、教育部门审核、家长委员会监督制度,把腐败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守护好“一老一小”是代表们关注的重点。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部长邓莹莹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国家财政投入了庞大资金用于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不过,当前还存在某些敬老院以瞒报、虚报方式克扣老年人基本生活费,一些社区也存在虚构养老服务、在代缴养老保险金过程中截留资金等问题。这些腐败手法细致隐蔽,需要在办案中把工作落实落细,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
依法办案精准惩治形成震慑
当前,“微腐败”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形式愈发升级。案件办理有哪些复杂性?如何厘清线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微腐败”案件?
“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谈及如何办好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事业部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平高集团首席工匠胡中辉表示,检察办案与他的本职工作有异曲同工之处,都要攻坚克难。比如,面对以市场交易“合法”外衣掩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厘清违规经商办企业与贪污罪的界限,实现精准惩治。
“这类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广、证据材料繁杂,要想办得好、办得准,办案人员一定要静下心来,系统梳理,才能构建出完整证据链。”胡中辉代表说,“相信只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细梳理每一个证据,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就一定能攻破难题,精准惩治犯罪。”
“这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多在基层,有的属于初犯偶犯,有的是被裹挟参与,有的则属于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腐败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该从严处理的坚决从严,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方豪龙代表说。
多措并举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蝇贪蚁腐’往往呈现金额分散、次数频繁、手段隐蔽的特点,需要检察机关在固定证据环节下足功夫。”方豪龙代表表示,检察机关还要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和宣传,让群众直观感受到“微腐败”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很多‘微腐败’案件暴露出基层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运行不透明等问题。”方豪龙代表进一步强调加强制度建设的紧迫性。他举例说,在村集体资产管理、惠民补贴发放等领域,应当推动建立全流程公开制度,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资金流转可追溯、可查询,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李安锐表示,目前大型企业在各项财务管控方面都比较正规,但个别小微企业在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给腐败人员留下贪腐空间。建议检察机关以进企业普法为契机,从预防角度对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完善管理制度,不给腐败者留有空间。
“打击腐败的最终目的是防止腐败发生。”邓莹莹代表表示,“建议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剖析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针对办案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