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议程是全国两会的“重头戏”,今年更是看点十足,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三部法律案同时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安徽代表团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对三部法律案完全赞成,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全面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法治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明确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交往交流交融、互嵌式发展等内容,再到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规范,三部法律案顺应时代所需、回应人民所盼,赋予检察机关重要责任。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安徽代表团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全媒体记者钟心宇 摄
小编整理了应勇对三部法律案的审议意见。
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应勇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新时代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是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草案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择取提炼、归纳概括、集成升华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增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符合中国实际;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发挥涉外条款衔接国内法治与国际治理的功能,展现中国担当,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小编查阅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其中不少都与检察工作相关。草案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完善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等,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作出规定。
应勇表示,法典颁布后,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始终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统筹做好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等各项工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应勇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草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注重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协调衔接,将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共建、权利保障内容有机整合,构建多维度、全领域的制度体系,有利于更好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草案规定,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共有64条,主要内容包括:序言、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在第五章“保障与监督”部分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应勇表示,法律颁布后,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应勇表示,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中央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务实之策,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草案突出党对发展规划工作的领导,以法律形式将成熟做法固定下来,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更好发挥“中国之治”优势;突出发展规划工作的人民立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加强对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从制度层面保障发展规划高质效推进执行,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有效提升国家规划体系整体效能。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分为6章,即总则、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附则,共38条。
应勇表示,法律颁布后,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法实施,协同促进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