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是想贴点广告,赚点零花钱,真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啊!”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5年5月,张某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一则招募“广告张贴员”的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该信息称,每贴一张“广告”可获利0.5元至0.6元,多劳多得、日结便捷。在利益的驱使下,张某主动联系了招募方。得知自己需下载指定聊天软件接收任务、安装水印相机拍摄张贴现场,供上家审核后再结算报酬,他隐隐察觉,这样隐蔽的接单、结算方式,可能是违法活动。但禁不住小利诱惑的他,仍在多地居民小区所停汽车的后视镜上,张贴印有“同城约”“女大学生”“兼职”字样的小广告。 小广告不仅清理麻烦,而且带来了潜在风险。2025年9月中旬,陈先生扫了小广告上的二维码登录了网址后,被诱骗参与虚假刷单,短短几天就被骗了16万余元。陈先生报案后,张某的犯罪事实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害人陈先生扫码的小广告系张某张贴,进而发现了张某持续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12月4日将案件移送至海门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的查证要点是张某实际张贴小广告的车辆数量及非法获利数额。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对张某用于作案的水印相机拍摄记录、共享单车骑行记录、证实其非法获利的支付宝及微信交易明细等关键证据,逐一核实、交叉比对,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经查明,2025年5月至9月,张某辗转安徽、上海及江苏等多地张贴小广告。为躲避检查,他专门选择凌晨时段作案,四个月间,张某共在近7万辆车上持续张贴此类小广告,累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今年1月,海门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同时,检察官向张某释法说理。张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全额退出非法获利,认罪认罚。日前,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帮不法分子张贴小广告获利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对1人提起公诉
作者:卢志坚 季晨程 黄雨薇 编辑:王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