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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外嫁女”补偿纠纷化解了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法治温情守护“她”权益
2026-03-26 09:4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凭什么分补偿款?”“外嫁女的孩子,更没资格拿!”去年9月,某村民小组年逾八旬的老组长带着几位村民,情绪激动地走进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递上一份监督申请书,言辞中充满了对法院生效判决的不解与抵触。

  这起纠纷源于三名女性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申请人之一的阿芳(化名),幼年随母亲改嫁至该村民小组,后外嫁他乡,其二人的女儿尚未满两周岁,另一名申请人也是土生土长于该村、后外嫁的村民。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村民小组以三人系“外嫁女”及子女为由,将他们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

  此前,三名女子已将村民小组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均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享有同等分配权,遂判决村民小组支付相应补偿款,村民小组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转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用证据锁定权益“定盘星”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深知,这不仅是法律适用之争,更是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与平等法治原则的碰撞,要让法理“穿透”偏见,首先必须把事实查清查实。

  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核实,逐一调取户籍档案、土地承包合同、婚姻登记信息、社保参保记录等关键书证。证据链条清晰地显示:三名当事人户口始终登记在该村组,从未迁出;其家庭户均以该组农户身份参与土地承包;三人均为该村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的持股成员。其中一人虽缴纳过社会保险,但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未在其他任何地方享受过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扎实的证据,进一步印证了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三人与该村组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以该村组为基本生活保障,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容剥夺。

  把“法言法语”变成“乡音土话”

  然而,一纸判决书难以直接消融村民心中的“坚冰”,如何把专业判决转化为村民听得懂、能接受的“明白纸”,成为办案的关键。

  检察官化身“法治调解员”,多次往返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之间,召开现场协调会,面对村民的质疑,他们不讲大道理,而是用方言土语,将“户籍+生活保障+义务履行”这一认定成员资格的三要素,掰开揉碎地讲给大家听。他们搬出村里嫁进来的媳妇、入赘的女婿都获得了补偿的实例,通过对比,让村民们直观感受到“双重标准”既违法理,也失公允。

  针对村民们最关心的“开了这个口子,其他人怎么办?”“钱从哪来?”等现实问题,检察官引导大家共同商议,寻找既保障少数人合法权益,又维护村集体长远发展的平衡点,在法与情的反复交融中,村民们的心结逐渐被打开。

  实现“一案结”到“全域安”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调,2025年底,村民小组终于摒弃陈旧观念,与三名原告及其他情况类似的“外嫁女”就补偿分配标准达成一致,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这不仅确保了法院生效判决得到全额执行,三名当事人顺利拿到了征地补偿款,更从源头上为该村组所有“外嫁女”的权益保障扫清了制度障碍,村民小组也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一起因传统观念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在法治的阳光下圆满化解。办案检察官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容不得任何轻视和剥夺。”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个案的精准监督与化解,检察机关不仅守住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以法治的温度融化了偏见的坚冰,让法治平等之光真正惠及每一位女性,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