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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足额追、规范管
2026-06-03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

  水杉成片,白鹭翩飞,湖面不时传来鱼儿跳跃、击水的“扑通”声。地处太湖生态岛核心区域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水映长滩,既是白鹭、苍鹭、夜鹭等十余种野生鸟类的常驻繁衍乐园,也是太湖土著鱼类洄游、繁殖、觅食的关键水域。

  近日,吴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袁灿华再次来到这片湿地,通过三个月前正式运行的鱼鸟智能监测项目,借助4个水下监测点位、3台沿岸超高清变焦云台摄像机,观测到了鱼翔浅底、鹭鸟翔集的鲜活画面。

  据袁灿华介绍,鱼鸟智能监测项目是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投建的,设备整合水下探鱼、空中观鸟、水面巡护三大功能模块,所有监测数据可实时接入太湖生态岛生物多样性观测平台。这套监测系统的落地,不仅提升了生态监测的“智慧”水平,更见证了吴中区检察院创新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办案实践。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足额追、规范管

  2025年3月4日,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某企业涉水污染案件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不规范排放行为,对区域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该院随即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发布权利主张公告。公告期内,该企业负责人带着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书面函件,到吴中区检察院说明情况,对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并愿意在诉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为更好地协同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与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处置效率,吴中区检察院依据与吴中生态环境局会签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及全部证据材料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并全程参与后续赔偿磋商。

  邀请专家组,结合污染物排放量、行业单位治理成本及区域环境敏感系数,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企业经营状况、现金流、盈利水平,评估赔偿能力……做足准备工作后,吴中区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与案涉企业坐下来,先后开了两次磋商会。

  针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600多万元赔偿金,案涉企业负责人表示很为难:“我们现金流压力确实大,怕会影响正常生产。”袁灿华指着手中的企业赔偿能力评估报告,直接向其亮明法律底线,指出污染者担责是法定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没有减免空间。

  为消除企业方的抵触情绪,吴中区检察院办案团队的王学谦补充道:“现在补上环保欠账,后续经营才不会有环保风险,也能避免走到被追责停产整改的地步。”几番释法说理后,案涉企业终于放下了顾虑。

  2025年10月,案涉企业、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检察院三方签订协议,确定赔偿总金额为631.24万元。不久,案涉企业全额予以缴纳,该案无需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到位后,放在哪儿?该怎么监管?袁灿华告诉记者:“早在2023年10月,我们就联合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司法局出台了《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提存使用实施办法》,由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专项提存账户对有关资金予以保管,并向案涉企业出具提存公证书。”而后续修复项目落地后,公证处会根据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局和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拨付给生态修复使用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2.精准审核“技改抵扣”金额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一次性缴清了,但办案团队没有就此画上句号。

  磋商阶段,案涉企业曾提出希望投入资金用于升级环保工艺。对此,袁灿华带队开展多轮研判,最后提出:“企业面临较大资金压力,若要求其在全额支付赔偿资金的基础上,另行自筹资金开展环保技改,很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因姑苏区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太湖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案涉企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实施环保技改的情况均属于刑事案件量刑的重要考量情节,吴中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姑苏区法院,一起与吴中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最终,大家决定参照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04号,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下制定实施“技改抵扣”损害赔偿方案,明确规定案涉企业为降低污染排放、提升治污能力而自愿实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如减少废水废气排放等项目。若项目属于超出法定强制性义务范畴,但经评估确能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或有效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也可纳入抵扣核算范围。同时,综合该案具体案情、案涉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技改项目环境效益,技改抵扣的最高额度为案涉企业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总额的25%。

  “技改抵扣”规则确定后,案涉企业很快提交了20余份项目改造方案、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表示这些已启动的技改项目实际已投入260余万元,希望全部纳入抵扣范围,缓解企业压力。

  案涉企业提交的发票是不是真实有效?申报的改造是不是实质性升级?宣称的“减排效应”是不是和投入相匹配?看着案头厚厚一摞申报材料,吴中区检察院决定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邀请环保领域的3名专家启动联合评审。

  围绕上述核心风险点,专家组逐页核对每一项申报对应的采购合同、支付凭证与增值税发票,溯源资金流向,并走进案涉企业生产车间现场勘查,把申报的技改工艺和企业原有治污流程逐项比对,把法定要求的整改项、日常运维类的常规投入剔除出抵扣范围。“我们还依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核算实际减排量与技改投入的匹配度。”吴中生态环境局法宣科科长管勇鑫说。

  2025年10月28日,案涉企业全部技改项目正式完工,专家组也同步完成了所有申报项目的核验工作,最终认定20余项申报项目中,共有15项核心环保技改符合实质性改造认定标准,实际投入合计为139.61万元。

  今年1月13日,姑苏区法院、吴中区检察院、吴中生态环境局三方联合评审确认,上述技改投入全额准予抵扣对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今年2月中旬,吴中区检察院办案团队跟进回访案涉企业时,在生产车间看到阳极电解液过滤设备、废气处理设施、磷酸回收设备等新增环保技改项目运行效果良好。该企业负责人介绍,经第三方测算,这批技改设施预计年减少危废产生量约35吨、减排各类废水约110吨,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大大提高。

  3.打造太湖“全方位智慧”生态屏障

  “技改抵扣”解决了涉事企业端的源头治理,剩余491.63万元该如何科学使用,成了摆在办案团队面前的新问题。

  由于水体自身具备较强的自然净化能力,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评估,受污染水体已经实现环境的自我修复,无需原位修复。吴中区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门经多轮部门会商、专家评审,达成共识:剩余资金不应局限于“哪里污染、哪里修复”的单点治理,而要立足流域生态整体性,践行“异地补值、占补平衡”理念,将资金定向投入太湖生态岛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为何选择太湖生态岛?管勇鑫指出:“虽然污水未直接流入太湖,但太湖作为流域核心淡水生态调蓄节点,其生态健康关乎整个区域生态安全。通过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既能提升基础保护能力,也能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基于此,吴中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修复专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吴中区司法局承担专项资金提存专户管理职责;吴中区检察院则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全程参与方案审核与流程监督。

  经三方审批通过,34.8万元赔偿资金于今年1月完成专项拨付,太湖生态岛水映长滩鱼鸟智能监测项目随即启动。经过2个月的点位勘测、设备采购与调试安装,今年3月该监测项目正式投入运行。据生态环境部门反馈,该项目构建起了“空中+水面+水下”全方位、无死角智慧监测网络,单次可清晰监测水下2至3米范围内的鱼类活动,目前已精准识别太湖银鱼、梅鲚、白鱼等10余种本土鱼类。除鱼类监测功能外,系统还能自动记录鸟类种类、种群数量、活动频次,通过AI智能识别和声纹识别快速分拣鸟类影像,识别准确率高达95%。

  袁灿华表示,剩余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将继续存放于专项提存账户,待后续匹配到合适的替代性修复项目后,再严格按程序报批拨付,确保所有资金全部投向实效性强、可持续性高的生态修复工程。

作者:卢志坚 黄晗希 彭登昊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