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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的两次落泪 兴化检察“小翁姐姐”为超越血缘的爱撑腰
2026-07-10 09:31:00  来源:兴化检察

  “孩子终于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上学了!”

  7月3日,叶某眼含热泪,将一面锦旗郑重送到“小翁姐姐”——兴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翁立萍的手中。一个小女孩紧紧依偎在叶某身边,眼眸清亮、笑容腼腆。这面锦旗背后,是一段延续六年、超越血缘的坚守,更是一场司法温情助力未成年人成长的暖心守护。

  2021年8月的一个清晨,江苏省兴化某村村民老王在家门口发现一个襁褓,里面是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虽四处打听,始终没有孩子父母的下落。在外地打工的儿子王某和儿媳叶某闻讯后匆匆赶回。这对夫妇结婚多年,一直未能生育,看着这个嗷嗷待哺的小生命,夫妻俩心生恻隐与疼爱,决定收留,并为孩子取名小萱(化名)。

  然而,抚养小萱的路远比想象中艰难。后来发现小萱身有残疾并患多种疾病。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王某夫妇俩没有退缩,而是带着小萱辗转多地求医。在两人的悉心照料下,病情得到了有效缓解。

  但随着小萱逐渐长大,入学、就医、办理各类证件的需求日益迫切,悬而未决的户口问题,又成了困扰一家人的最大难题。

  为了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老王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如实说明捡拾小萱的经过,并正式表达了收养抚养的意愿。

  公安机关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侦查。经过细致调查,排除了儿童被拐卖的可能,同时按照程序登报帮小萱寻亲,但始终杳无音信。根据相关规定,孩子应当送至福利机构抚养,个人不得自行收留处置。

  “孩子就是我们的命,把她送走,我们这个家就散了。”这个消息让夫妇俩难以接受。朝夕相处之下,小萱早已成为这个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叶某更是难以割舍对孩子的牵挂。

  面对这对夫妇的恳切请求,公安机关与村委会、镇民政部门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考虑到小萱与王某夫妇已形成稳定的情感联结,以及身患多种疾病需要持续治疗、照料的特殊情况,三方一致同意由王某夫妇继续全权抚养小萱。小萱的户口落入村集体户口,法定监护人登记为村委会主任。

  这份折中方案暂时留住了孩子,却也为后续一系列困扰埋下了诸多阻碍。帮孩子看病报销时,需要出具复杂的亲属关系说明;幼儿园入学报名时,要提供监护人与孩子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证明;办理残疾证、申请康复救助等,也因户口、监护权问题波折不断。每一次,夫妇俩都要在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之间来回奔波,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

  2026年6月,王某夫妇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主动向法院申请确认对小萱的监护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确认了两人对小萱的非亲缘法定监护人资格。拿到法院裁判文书后,夫妇俩满心以为孩子能顺利迁入自家户籍了,谁知道又遇难题。根据相关规定,非亲缘关系子女迁户需要提供收养登记证,而常规的收养程序繁琐,耗时过长,不利于小萱的康复治疗,事情再次陷入僵局。

  无计可施之际,王某夫妇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兴化市检察院求助。“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孩子6周岁了,户口有问题,上学都困难,相关残疾补助也没法申领……”接待室里,叶某声音哽咽地向检察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谈到这几年的境遇,眼泪止不住地向下流。

  有着十五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的翁立萍敏锐察觉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户籍办理问题,而是关乎一个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的民生案件。

  “当初公安机关、村委会、镇民政部门三方一致同意孩子由他们抚养,本身就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考量。”翁立萍分析认为,“法院已经依法确认了这对夫妇的监护人资格。户籍管理虽有相关规定,但将孩子户口迁入监护人家庭,是应有之义。”

  为了验证方案的合法合理性,翁立萍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梳理了相关典型案例,多次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沟通协调。

  很快,小萱与王某夫妇归入了同一个户口簿。拿到崭新的户口簿后,叶某再次来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到翁立萍,她喜极而泣,小萱也对这个和蔼的检察官阿姨露出了甜甜的笑。

  “只要是为了孩子好,一切都值得。”抚摸着孩子的小脑袋,翁立萍内心很有感触,这句话是说给叶某听,也是说给她自己。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