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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谈“四维一体”治理电商平台“团队计酬”式传销
2026-09-11 09:34:00  来源:检察日报

  当前,部分电商平台采用多层级“团队计酬”模式以拓展用户、引流销售。有些电商平台利用“团队计酬”模式进行传销,将行为包装为新零售激励、社群创业等创新业态,呈现出隐蔽性、跨区域性、涉众化特征。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实践中,不少电商平台对罪与非罪的边界认知模糊,设计营销模式时容易触碰法律红线,对此开展针对性治理十分必要。笔者认为,应坚持前端管控、事中监测、后端处置、长效规制“四维一体”治理思路,实现从事后追惩向事前预防与标本兼治转型,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前端管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消除传销滋生空间

  “四维一体”治理思路的核心在于关口前移,将合规审查嵌入电商平台设立、分销系统开发、营销规则上线全流程,从商业模式底层消除电商平台传销的滋生空间。

  推行分销模式事前备案与预审制度。针对社交电商、会员商城等新业态,推行市场监管前置备案管理,督促平台完整提交层级规则、佣金计算方式等全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出台电商分销合规审查清单,对变相入门费、人头奖励等具有传销特征的情形开展实质预审。对存在传销风险的分销方案,责令平台修改系统底层逻辑,通过限制分红层级、删除纯拉新奖励等,从代码层面封堵传销架构搭建入口。对拒不整改、强行上线违规分销模式的平台,将其记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

  发布行业合规指引,明晰刚性法律底线。有关部门可以结合穿透式认定标准,面向电商企业发布社交分销合规指引,清晰划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明确禁止以囤货、购买礼包作为解锁多层计酬的条件,禁止设置与下线人数挂钩的团队分红,禁止将溢价道具商品作为入会载体。同步面向技术服务商开展普法警示,杜绝其为传销平台定制多层级分佣、层级数据隐藏等功能,斩断黑灰产技术供给链条。

  引导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合规自查,形成内外协同的防控格局。依托备案制度与行业指引形成外部约束,同步督促平台建立内部自查机制。平台对照自查清单,围绕宣传文案、商品供应等关键经营环节开展定期核验。对自查发现的传销隐患,平台应立即完成系统调整、规则修改并留存完整台账。对主动排查隐患、及时整改止损的平台,执法机关在后续案件处置中可依法予以考量,以企业自主风控弥补外部监管盲区。

  事中监测:构建大数据联动体系,实现风险早干预

  电商平台“团队计酬”式传销依托线上完成数据流转,具备交易轨迹可追溯特征,依托大数据监测开展风险动态识别,是破解网络传销隐蔽化、难发现的关键抓手。

  搭建多部门资金监测共享机制。由金融机构对高频大额会员套餐充值、层级式批量分佣、资金集中转入私人账户等异常交易设置自动预警标签,将线索实时推送至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开展联合研判。重点筛查是否存在新人购货款为平台主要收入的庞氏资金特征,对出现传销苗头的电商平台,第一时间开展约谈警示,冻结可疑结算通道,防止风险扩散形成大规模涉众性损失。

  研发电商平台涉传销特征智能识别模型。依托平台后台开放数据接口,抓取会员推荐关系树、佣金占比、订单结构、宣传关键词等核心数据,自动识别层级超过三级且跨层级计提收益、新会员提成占总收益主要比例等高危特征。同步在小程序、直播间等电商载体中设置“零风险”“一年回本”等涉传销宣传敏感词拦截机制,实时清理诱导裂变的招商内容,压缩传销信息传播空间。

  建立风险线索分流处置流程。对监测预警的风险线索实行分层处置,对于仅层级设置违规,但不存在资金盘特征的,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变相入门费、人头计酬,资金异常流转,但尚未形成30人以上传销组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送达风险警示书,督促平台紧急关停分销功能;对于存在入门费、拉人头、骗取财物等多项指标均符合传销犯罪特征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现风险分级处置。

  后端处置: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形成长效震慑

  针对已经成型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案件,应以穿透式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构建闭环式行刑双向衔接体系,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用惩戒等工作,消除案件衍生治理漏洞。

  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实体上,对于电商平台“团队计酬”式传销案件的定性,应围绕是否缴纳入门费、经营对象、人员收入来源等方面开展穿透式审查。程序上,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行政案件时可同步调取资金流水、订单等电子数据,对符合诈骗型传销特征的案件,完整固定证据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认为属于行政违法的,反向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对涉案电商平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同步制发检察意见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落实罚款、从业限制等处罚,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落实涉案人员分层处置,降低次生社会风险。依托后台层级图谱,对顶层实际控制人、中层推广代理人、底层参与者进行差异化处置。对搭建传销架构、掌控资金池的核心人员,应依法从严追诉,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对明知是传销行为仍大规模拓新的中层代理,结合其参与程度、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幅度;对小额投入、少量推广、获利微薄的底层人员,以教育劝导为主,可不予刑事追责,同步对其开展反传销普法教育,防止其再次参与同类项目。

  强化全链条信用联合惩戒。对组织传销的电商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一定期限内限制担任各类市场主体的董监高;对涉案电商载体永久封禁,相关运营主体纳入平台黑名单;同步向行业协会推送失信主体名单,实现“一处涉传、多渠道受限”,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形成长效震慑。

  长效规制:建立自律合规体系,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前瞻性治理需构建长效约束机制,推动社交电商行业建立自律合规体系,从生态层面铲除“团队计酬”发展为传销犯罪的生存土壤。

  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平台完善内控治理体系。办理传销案件后,检察机关针对平台分销规则漏洞、数据管理缺失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平台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包括对分销规则实施合规复核,对佣金与订单数据永久留存、以备审计,对会员推广内容进行人工巡查等。针对多家同类平台存在共性传销风险的,推动开展行业专项治理,集中约谈头部电商企业,推动行业形成统一合规标准。

  正向引导形成依法合规经营行业导向。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合规示范平台评选,对坚持单层直推、真实商品流通、无变相入会门槛的平台予以正向宣传引导;组织企业开展行业交流,推广合法单层裂变式营销方案,引导市场主体摒弃高风险多层级“团队计酬”模式,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行业导向。

  常态化开展全民反诈反传销普法。针对创业者、自由职业者等易参与社群分销的群体,通过短视频、社群直播、线下宣讲等形式拆解电商平台“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套路,明确区分合法单层分销与传销资金盘的核心差异,普及“付费解锁多层返利、靠拉新人赚大钱均存在传销风险”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辨别能力。

  电商平台“团队计酬”式传销迭代更新速度快,应依托穿透式认定精准惩治假借电商创新的传销诈骗,通过多元治理举措划定依法合规经营边界,推动数字电商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挂职)。本文系江苏省法学会202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电商平台‘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认定与规制研究”(课题编号:SFH2026D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李前国 郭欣怡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