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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4:李某某、陈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4-12-02 15:06:00  来源:江苏ag尊龙凯时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采取购买配件、商标标识以及组装、贴标等方式,在安徽省天长市生产假冒著名品牌注册商标的电动车充电器,并通过网店向仪征等多地销售,共计销售约3.4万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2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该案系购买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佳,怀疑是假货后于2022年8月16日报案而案发。仪征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侦查。该局于2023年9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2024年2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7月3日,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是自行补充侦查。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涉案侵权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征询专家意见,向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向公安机关调取和解协议,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曾有其他同类侵权行为,抽检的案涉侵权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二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针对不合格充电器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立案安全生产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委托检测、专家论证、法检会商,检察机关与被告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17.3万元,最大限度修复受损公益。三是联合搭建模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大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廉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通过电商平台流入市场。检察机关调研本地合格充电器市场行情,了解到全新的合格充电器不含人工成本的出厂价格至少在22元。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综合确定“低于20元的充电器疑似为不合格产品,可能存在消防隐患”可以作为模型判定的主要参考条件。据此,检察机关以收集的被告人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为基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文书、质检报告、日常监管名录等数据进行比对,搭建网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危害公共安全类案监督模型,筛选出网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家40家。四是探索检企合作。为筛查全国范围内销售不合格充电器的线索,检察机关前往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交流数据需求,共享模型规则,将集团名下各平台的充电器店铺数据纳入筛查范围,进一步完善数据模型,开展数字检察合作,由检察机关借力模型,在全国范围内筛查售假线索,目前,模型汇总电商平台销售数据、物流数据、各地抽检通报和行政处罚等信息30余万条,发现各类线索63件,推动行政立案查办3人,3家店铺被注销或下架全部商品,扣押9400余个疑似不合格充电器。

【典型意义】

(一)深挖违法事实,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发现其在公安侦查阶段隐瞒了本人曾两次被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事实;发现其销售的充电器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在三年以上的档次提出量刑建议,对制假售假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落实“检护民生”,移送行政执法查处。经模型研判,检察机关发现并移送本地涉假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线索10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对3名售假经营者和10家店铺行政立案,并联合签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与被告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17.3万元,最大限度修复受损公益。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综合履职”,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公安机关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充电器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消防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宣传教育。根据模型研判和走访调研情况,形成《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隐患的调研报告》,并针对拼多多在平台商户资质审查、商户经营行为管理、违规店铺及人员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管理疏漏,形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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