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
第五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最佳表演奖”
作品简介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充值打赏现象愈发凸显。因未成年人自控力弱,盗用家长钱财打赏主播之事屡见不鲜。那么,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的钱款究竟能否追回?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天天检察官”通过生动阐释《民法典》给出答案。依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同意、追认。而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通常超出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若未经监护人同意,该行为效力待定。监护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打赏行为便无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返还相应款项。“天天检察官”助力家长维护自身权益,为规范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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